1、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颁布,其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办法。要在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上取得突破。同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要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鼓励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应鼓励社区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土地作为股份向企业投资,使农民能够从土地资产中享有长期收益。鼓励“四荒”使用权拍卖,适当延长承包期限。国家征用土地,提高价格,对经营性企业用地,取消国家先征后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市门槛,加快城市社区建设,营照良好的人居环境,不断扩大城镇规模。要进一步放松户籍管理,鼓励支持农民进城务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从2000年起,凡在县乡城镇具有合法固定场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转为城镇户口,为其子女入托、上学、就业提供方便,享受同等居民的待遇。要贯彻“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打破传统城市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农民进城务工。取消城市增容费等收费项目。加快城市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政府强化组织服务,从后台走向前台,搞好监测系统。要简化手续,鼓励农民进城。流入地只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和暂住证,流出地只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取消押金制度,办理证件只收工本费。
3、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搞活农产品流通。即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首先要培育市场,完善市场体制。在发展城乡集贸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发展区域性批发市场的同时,有计划地组建全国性中心批发市场,最终形成覆盖全国各地的市场网络。其次,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队伍,激活农产品经营方式。通过大力开展品牌系统营销等形式,促使农产品生产与市场及时挂钩,实现均衡上市,卖个好价钱。再次,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农产品价格,提倡合理竞争,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4、制定和实施农业保护政策。新形势下要保护农民利益,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业比较利益,确保农民增收,离不开政策的理性指导和干预。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农业保护政策,其体系必须是全方位的,主要应包括:支持农产品出口的贸易保护政策;保护农民收入的补贴政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政策;加速农民变为市民的城市化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村金融政策和减少农民风险损失的农业保险政策等。这些政策既要符合国际规范,又要符合我国国情,还要依靠政府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实施,使之能确实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起到必要的作用。
(作者为泰安市委党校副教授)
- 2009-05-25"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机遇与选择"社科季谈会举行
- 2009-04-21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 2009-01-11重启农村改革,应对全球经济危机
- 2008-12-29俞正声:贯彻中央精神 激发活力推进上海农村改革发展
- 2008-10-27人民日报: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