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已经具备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条件,又拥有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发展机遇,必须立足实际,锐意改革,提出富有福建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创新战略,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一是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创新性战略行动规划: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内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必须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社会平等要素(社会各阶层都能够共享政府提供的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基本性公共服务不存在阶层差异)、地域平等要素(地区之间公共服务供给差异显著减少,并且都能够达到最低限度)和普遍开放要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必须向所有具有相关资格和条件的人开放,不存在歧视和特权现象)。
——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一标准。必须根据公共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标准,以便公共服务主体按照标准提供公共服务。
——推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阶段计划。应研究制定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专项战略规划(2010年到2020年),并逐年推出年度行动计划,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明确全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阶段、进度和目标。
二是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支持体制: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必须调整和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把稀缺的公共财政资源优先用于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基本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社会安全网、基础设施维护,以及其他具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
——确立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群体。一方面,应该优先发展科技、教育等能够拓展人的基本能力的公共服务,不鼓励直接的经济资助,主张导向积极的人力资本投资;另一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群体重点应该放在低收入人群身上,对城市、农村中等收入及中等收入以上人群,更多地要以缴费型的公共服务项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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