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要求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加以推进,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列为本世纪头二十年农村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的任务要求,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前提,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制度性主渠道。村委会选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没有民主选举,就没有其余“三个民主”,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颁布施行20年来,我国广大农村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实践历经四届换届选举,从1999年开始实行直接选举到换届选举的逐步严格规范,村民民主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村组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农村村民民主选举在新的历史时期又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出现了诸如贿选、暴选和操纵选举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因此,系统地分析村民民主选举影响因素及相互作用机制,并以调查数据进行实证验证,从而提出进一步推进村民民主选举的对策建议,这对于扎实推进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为对村民民主选举影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和实证验证,我们以四川省攀枝花市村民民主选举为对象进行了调查。攀枝花市农村中既有城镇化水平高、经济发达的村,又有城镇化水平低、极为贫困的边远民族村,既具有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的一些特征,又具有西部农村的典型特征。我们根据城镇化水平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梯度特征选择了攀枝花市三区两县14个乡镇的44个行政村跨四届的村民民主选举相关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受访的44个行政村还以随机方式对村民、村干部进行了访谈。在对行政村的调查中,发放问卷44份,回收有效问卷39份,样本有效率为88.64%。在针对村民的问卷调查中,每个行政村随机入户问卷调查了村民约25-30人,共发放问卷1240份,回收有效问卷1179份,样本有效率为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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