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解决人与社会的矛盾
人与社会的矛盾,多因分配不公、愚昧野蛮、不公平公正引起的,因此,必须构建公平公正、利于生产力发展、公民全面自由发展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马克思)不断把人从神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从皇权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从人对人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从对各种教条权威的迷信中解放出来,从各种错误、似是而非的理论学说的误导中解放出来。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政治体制问题。政治体制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切都在体制内活动。中国历史上曾经提出过德治、礼治、法治、德法并治、无为而治等治国方略,经历了长期的人治阶段,出现过分封制、郡县制等中央集权制等等。历史经验告诉人们,最理想的是建设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在民主的基础上立法,法是善法,法有权威,法能服众;在民主的监控下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治严明。通过民主与法治,保障每个人的人权,尤其是保障善者、弱者的权利不被强悍者侵犯,从而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每个人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领取合法报酬,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人文致富,经营致富,追求幸福生活与全面发展。在民主与法治的保障下,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得到尽情发挥,创造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每个人为社会创造价值,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享有价值。民主与法治,既是对民众的保护,也是对执政者的保护,使其抵御权力的腐蚀,抵挡糖衣炮弹的进攻,保持清正廉洁,不走向人民的反面,善始善终;既是给弱者以公正,也是给强者以规范,使强者不敢胡作非为,违法犯禁。只有实行民主与法治,社会矛盾才能避免激化,及时解决,保持稳定与和谐。
国家尽可能为公民提供较多的权利与自由。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愈多,公民素质的提高就愈全面、愈迅速,公民才能的发挥就愈主动、愈充分,创造的财富与价值就愈多,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就愈快。社会管理追求的有序稳定,不是万马齐喑、鸦雀无声、一潭死水,而是百舸争流、燕舞莺歌、充满活力;不是甘于平庸、不求进取、得过且过,而是“人皆可以为尧舜”,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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