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研究世界各国工资分配制度时,均使用各国政府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在使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时,竟得到一个荒唐的结果:作为世界第一大债权国的中国,人均工资超出人均GDP的31%,工资增长速度是GDP增长率的2倍。而这种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只能在为数不多的几个债务国偶尔出现,即借外国钱给本国国民发工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原因就是工资统计范围过窄,搞的是定性统计分析。为了出政绩,要证明人民的收入提高了,于是,就专门在工资高的单位进行采样。这就出现了人均工资超出人均GDP好多的笑话,而世界大多数国家在65%~85%间。
统计在怎样玩文字游戏
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5月19日发布的《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城镇就业人员30,210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2,193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1,515万人。全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长17.2%。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公报没有其他工资数据,也没有进行任何说明。这样的数据让人费解:“城镇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有什么不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又有什么区别?“农民工”算到哪里去?什么叫“外出农民工”?这样的统计报告恐怕没几个人能看得懂。统计是科学不是文学,一定要表述明晰,绝对不能用含混不清的字眼玩文字游戏。
作者经过查证,才在《统计年鉴》的说明里找到这样一句话:“《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法人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说白了,就是统计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及公有经济单位职工。这样的统计让人不可思议,77,480万人的就业大军,只统计11,515万人的工资,还占不到就业人口的15%,而且不是随机抽样,专门统计吃皇粮的高工资单位。这能具有代表性吗?能代表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吗?难怪百姓每年看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这个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自己的工资又“被增长”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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