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分级考试”制度。国外大多数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在公务员入门考试上,就有高级、中级和低级公务员的原则区别。各级公务员的入门考试的内容和个人基本条件,如年龄和学历根据岗位要求是不同的。公共机构的工作岗位千差万别,工作性质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也不同,因此,在考试录用时加以区别是合理的。由于在公务员入门考试录用时大的“分级”是清楚的,因此,各级公务员的基本职级或职业预期也是清楚的,如果你考的是中级公务员,那么,你一生的最高职业预期就是通过自然晋升达到中级公务员的最高级,而不可能越级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如果你想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那么首先必须按照高级公务员的条件要求并通过高级公务员考试,然后才能按照高级公务员的晋升机制自然晋升,直到高级公务员的最高级别。这就是说,每年招录几万名公务员,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当“官”的可能,只有那些通过严格的高级公务员考试的人,才有可能按照自然晋升的路子进入“带长”的行列,中低级公务员按照传统的说法只是“吏”,是普通的公务员。分级考试可以基本上消除公务员晋升上的“塞车”效应和“天花板”现象,给各级公务员以正确的职业预期。
其次,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分类考试”制度。这一制度也是世界各国基本上通行的入门考试分类制度。由于现代社会公共服务的范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逐步扩大,传统社会的“官本位”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公务员“分类考试”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不但需要行政类公务员,而且需要大量技术类、管理类公务员,而且后者的数量要远远高于前者。因此,在入门考试的时候对各类公务员的要求和类型加以区分,建立严格的合理的公务员年龄梯次结构和知识要求结构,给各类公务员以明确的“自然晋升预期”和职业发展预期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我国传统上是个“官本位”社会,人们的集体潜意识存在着考上公务员就能当官的预期,一旦当不了官就闹情绪。其实,在任何现代社会,当官的公务员只是少数,大多数公务员属于技术类和管理类。事实上,在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一些技术官僚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在公务员制度设计上要远远高于行政类官僚,这主要是由社会需求和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决定的,而不是由岗位的“权力”大小决定的。只有逐步消除权力岗位的特权待遇,才能彻底消除社会流行的“官本位”现象,也才能最终建立正确的公务员职业预期。
- 2009-12-03专家:吸取苏共教训根据民众满意度升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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