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峰: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对策
www.fjsen.com?2010-01-20 17: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其三,要注重弱势群体内部的具体人群的不同特点,以采取不同的对策。
例如,儿童是弱势群体,但是,解决儿童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儿童权利的保护,还涉及到为他们提供有制度保障的机会均等的选择条件。儿童与现在不识字的农民所处的境况不一样,对于未来的权利上的要求也不一样。对于不识字的农民而言,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是必要的;而对于儿童们而言,让他们拥有未来生活中的实质性的把握机会均等的能力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教育公平就是最重要的正义制度安排方式之一。又如,对于农村妇女而言,除了具有弱势群体所具有的共同处境之外,她们往往还受到家庭不正义的侵害,因此,需要逐步提高立法和执法水平,以援助农村妇女,使她们的有关权利得到保障。
其四,应改善对犯罪群体的改造方法,并提高其应得的福利保障。
虽然犯罪群体是对于弱势群体及其他公民的权利的侵犯者,但是,除了符合法律程序予以惩罚之外,他们也是应当获得相应的人权保护的。在完善制度建设的进程中,保障他们应得的福利也是纠正正义的基本内容。由此,需要为各种性质的弱势群体提供应有的法律辩护和各种服务的保护;政府也应更加重视犯罪群体的维权机制建设。
其五,应当前瞻性地预防某些人群变为弱势群体,特别是要重视由于某种程序性的问题而导致的此类情况。
例如,某些建筑包工头,有时开发商要求他们垫付款项,但后来开发商并没有落实承诺,致使包工头成为拖欠工资的主体,进而导致他们的破产和对农民工群体的伤害。又如,一些企业遭遇诈骗(或遭遇供应商产品的危害)而导致破产或受到其它伤害,对于这种情况,也应当予以某种救助。为应对这类问题,应当建立商业合同保障或再担保机制,以避免更多的人因为部分奸商的伤害而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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