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实践主体特殊的利益需要则决定了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个性化色彩。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是一种客观的关系,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实践的产物,是实践活动的内在关系。尽管人的价值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人的本质属性,但是离开了实践,人也就无所谓价值与否。实践是人和社会存在的根本方式,而实践本质上是人为的和为人的价值活动,它总是依照着对象性存在和主体性存在的双重尺度。实践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实践主体和实践对象的复杂性和历史性决定了价值关系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作为价值论意义上的共性必须要以利益共同体或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支撑,否则就不能存在。简单地说,价值论意义上的共性就是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直接交往。在人类社会经历的历史过程中,超越国家、民族和阶级特殊利益的共同的普遍性利益是不存在的。当前,我们的世界在整体上还是阶级社会,两极分化依然存在,剥削和压迫还没有被消灭,阶级还没有被消灭。因此,在当下的实然层面,在阶级社会和存在阶级差别的社会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民族和阶级的普世价值是不存在的。总之,不能把真理和价值混为一谈,浪漫地把普遍性的真理当成了普适性的价值,也不能因为价值的特殊性而否认了真理的普遍性。
二、价值与价值观不能混为一谈,未来应然的普世价值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价值属于价值论范畴,其本质反映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价值观属于认识论范畴,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因此,价值与价值观不能混为一谈。价值决定价值观,价值观反映价值,但是价值观具有相对独立性。价值观的相对独立性来自于价值的目的性和应然性。
虽然真理观和价值观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二者都属于认识论范畴,但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理论分野是非常明晰的,主要体现为真理观和价值观对实然和应然的观照程度不同。真理观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本来面貌,真理观通过对经验世界及其规律的揭示来观照未来世界的发展和变化,因此真理观更强调实然。尽管价值观反映的也是客观本体(存在)的内在的客观关系,但是价值关系的主体性色彩比较强烈,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人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人的自觉和自由活动及其目的性构成趋向,即超越现实性生存而走向理想性存在。因此,价值观在充分肯定实然的基础上,也充分体现出对应然的憧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普世价值观的存在是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