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认真学习领会这一重要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可能性。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种可能性,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关口前移,通过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制度、反馈实施结果等,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落实“三个更加注重”要求、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有效措施。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三个更加注重”,从本质上说是要求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客观需要。应当看到,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大多掌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诱惑和考验,而且掌管的权力越大、资源越多,受腐蚀的风险就越大。这就要求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预防腐败的环节上,督促领导干部树立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概率。这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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