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自治区而言,乡镇政府是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牧民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发展一方经济、服务一方百姓、稳定一方社会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农村牧区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综合改革的推进,迫切需要乡镇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更好地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任。
深刻认识乡镇政府面临的新形势。从乡镇所处的发展环境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的推进,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和土地经营规模化、机械化正成为农村牧区发展的大趋势,农村牧区劳动力加快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牧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从乡镇政府担负的任务看,进入“后农业税时代”,迫切要求乡镇政府职能由过去的“管、收、批”向“扶、帮、助”转变。由于农村牧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乡镇政府不仅担负着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重任,而且担负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基层团结稳定的重任。从乡镇政府自身的状况看,不少乡镇政府还存在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有的乡镇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招商引资和工业项目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滞后;有的乡镇党员干部在推动发展和服务群众方面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
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9年1月,中央下发的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的四项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根据中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积极探索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路径。首先,把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作为工作主题。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农牧民收入增长较快,2009年人均纯收入达8066元。但从收入构成看,生产经营性收入占95%左右,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仅占5%左右,增收渠道比较单一,持续增收难度比较大。这就要求在挖掘种养业增收潜力的基础上,把增收的着力点放在转移农牧民上,切实增加农牧民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其次,在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过程中,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大力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全力做好民生工作,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发展先进文化,着力维护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这些举措的实施,使乡镇政府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有力地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了乡镇政府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作用。
建立保障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机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确保转变到位。一是理顺运行机制。重点是落实政事分开、理顺财政体制,实现事权、财权与乡镇政府职能职责对等。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帮助乡镇政府解决职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完善政绩考评体系。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导向,改进政绩考评指标体系,选好用好乡镇干部。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对乡镇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的培养教育、选拔使用和管理服务,激发他们投身基层的热情,增强他们服务群众的本领。(作者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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