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表明,党内和谐已明确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我们党之所以把党内和谐作为一个目标,这是由党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也是整合和凝聚党的力量,推进党的事业的需要。党内和谐决不是没有差别、没有矛盾,而是以承认差异、包容多样为前提,它从来是和党内矛盾结伴而生的。只有勇于面对党内矛盾,正确解决党内矛盾,党内才有真正的团结和谐。因此,把握党内和谐与党内矛盾的内在联系,探讨以处理好党内矛盾促进党内和谐的路径,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和谐是在党内矛盾运动中实现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党固然是由具有共同理想信念、共同价值取向的成员组成的战斗集体,但它和任何社会组织一样,也是充满矛盾的。恩格斯说:“看来任何大国的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51页)党内产生与存在矛盾,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矛盾、社会斗争包括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影响。党的成员都生活在社会上,其思想和行为不能不受各种社会矛盾的影响。二是不同的具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由于不同党员从业方式、经济来源等情况不一样,因而有着不同的具体利益。这些反映到党内来,就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差别和矛盾。三是因所处环境、个人经历、接受教育程度等不同而导致的认识水平和看问题角度不同而引起的矛盾。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的矛盾,都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矛盾双方处于量变过程中,表现为双方的差异,只有到一定程度才有交锋,才会激化;另一种是矛盾始终没有交锋,没有激化,而只是以差异存在。有的同志认为矛盾双方没有交锋就不是矛盾,这是一种误解。正如毛泽东所说:“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毛泽东选集》,第1卷,307页)
党内和谐作为党内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一种状态,不是无差别的同一,而是多个有差别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分解为多个有差别的矛盾关系。因此,构建党内和谐的基础,在于处理好党内矛盾。一般来说,党内矛盾主要表现为思想上的分歧,表现为正确与错误、先进与后进的矛盾。体现党的先进性要求的思想和行为,属于正确的、先进的东西,是党内和谐的因素;一切背离党的先进性要求的思想和行为,属于错误的、后进的东西,是党内的不和谐因素。推进党内和谐的过程,说到底是用正确的东西去防止、反对、战胜错误的东西的过程。对于这一点,恩格斯在工人阶级政党建党初期就指出,党内存在同错误主张之间的政治争论是不可避免的,无产阶级政党应当面对和正确地进行这种争论。周恩来强调:“我们党正是在反对和克服这些错误的斗争中成长起来,党的思想才趋于一致,党的组织才趋于巩固”(《周恩来选集》,上卷,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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