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国体是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国体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问题。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政权基础,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由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斗争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只有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势力依法予以制裁和惩罚,才能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维护和巩固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根本任务就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最大限度地享有民主。同时,国家依照法律制裁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势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往往只讲政体而否认国体,把资产阶级民主说成是超阶级、超金钱、超意识形态的和普适的,否认或者掩饰其资产阶级专政的阶级本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虽然也宣称主权在民、国家权力归属国民,但其民主内含着三大基本矛盾——理论上标榜代表社会普遍利益与实践中保护资本特殊利益的矛盾、政治法律形式上的平等与社会经济事实上不平等的矛盾、国家政权形式上的权力分立与实际上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矛盾。因此,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中,劳动人民永远不可能真正当家作主,不可能真正享有和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我们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政体是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由国体所决定,体现和反映国家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这种制度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好制度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可以避免西方民主政治中“多数人暴政”的发生,充分体现和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优势。
中国决不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不能解决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基本矛盾,难以形成人民和社会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化机制。在三权分立之下,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和民主的主体,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呈对立状态,公民权利经常遭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同时,以权力制约权力为特征的三权分立互相掣肘、互相扯皮,降低甚至丧失了效率,使国家机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三权分立作为西方民主政治的组织活动原则,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我们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不搞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和两院制;坚持多民族团结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形式和“一国两制”方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不搞西方的联邦制或邦联制,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分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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