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降低20%和10%左右。
在过去的四年时间里,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四年来,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就目前的进度看,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仍然相当艰巨。特别是从去年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长,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趋势明显减缓,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人口众多、资源紧张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果我们不彻底转变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我们的资源就难以支撑、环境就难以容纳、社会就难以承受、发展就难以持续。因此,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必须兑现的庄严承诺,是一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攻坚之年,因此,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
目前,距离目标的最后期限已经不足8个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正是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国务院及时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又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决战的进军号已经吹响。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只要各地区、各部门真正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本地区、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扎实地把工作做细、做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就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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