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在总结原准则试行十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制定的。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基础。《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
《廉政准则》正式颁发实施更加彰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惩治腐败,关系到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向来为我们党高度重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注重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家喻户晓。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一再告诫全党要牢记“两个务必”,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高度,一再强调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从而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颁发和实施新的《廉政准则》是我们党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认识、更加坚定从制度上防腐反腐决心的重要体现。
颁布和实施新的《廉政准则》是对民心的积极回应。随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党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还难以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还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并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由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腐败已经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因素。颁发和实施新的《廉政准则》是以反腐倡廉成绩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
《廉政准则》正式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从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随之跟进。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以制度建设打开反腐倡廉的新局面”,“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廉政准则》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破茧而出的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廉政准则》是经过时间和实践双重检验的结果。首先,《廉政准则》是对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革故鼎新、继承与发展而来的,既符合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又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要求。其次,经受了时间和实施的双重考验后由试行而“转正”,大大提高了《廉政准则》在党规党法体系中的地位,从而赋予其更强的权威性。一部法规制度一旦适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具有了更高权威地位,就会进一步增强其内在约束力,提高其实施成效。
《廉政准则》在具体规范上的丰富和拓展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与党章要求党员必须“做什么”不同,《廉政准则》主要是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做什么”。比较试行的准则,新的《廉政准则》不仅在“不能做什么”的条款数量上由“6条30款”增加到“8条52款”,而且在内容设计和表述上更加全面、更加准确、更加具体。比如第七条、第八条下面共11款全部为新增内容,是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易发多发腐败问题和近年来出现的好大喜功、沽名钓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现象而设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鲜明的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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