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一件大事,切不容忽视和懈怠。事实表明:实现政策、决策和各项举措的公开公正,是提高政府工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公开,即将政府工作的内容、程序、结果等通过适当的形式公之于众。政务公开符合公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要求,能够有效避免“暗箱操作”,使政府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所了解、所信任。近年来,众多政府部门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宗旨,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尤其是在制度、机制和程序上推行和促进政务公开,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很多政府部门采取了考察名额公布、考察对象公示、干部任前公示等举措,让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为广大干部群众所了解,接受他们的意见和监督。实践证明,推行这些民主、公开的举措,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一些公信力低、群众意见大甚至引发尖锐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则往往与制度不健全、政策不透明、程序不规范、过程不公开,搞“暗箱操作”有很大关系。
当然,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仅仅做到政务公开是不够的。也就是说,政务公开在此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在公开政务的基础上,还须确保政府工作的公正性。我们可以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在形式上也做到了“政务公开”,但出台的政策和举措还是没有赢得人们的广泛信任和支持。究其原因,就在于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和举措时没有坚持“一碗水端平”,没有协调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缺乏公正性,因而不能为人们所信服。由此可见,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政务公开与政务公正同为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促进政务公开公正,对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关键在于出以公心、广纳民意。出以公心,自然可以心胸坦荡、打造“阳光政务”,自然可以秉公办事、统筹兼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反,如果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用来为个人或者小集团捞取好处,公权私用、与民争利,那么,就必然不想让自己的想法和行动“见阳光”,必然导致显失公正,也必然大大降低甚至丧失公信力。同时,政务公开的目的、政务公正的实现,归根到底是使政务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监督和检验,使各项政策和举措的制定与实施成为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既可以促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又能有效约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权力的不当使用,还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确保各项政策和举措的科学性、公正性,从而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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