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了可靠的程序保障,政治协商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才能进一步顺利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实现过程
日前,《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发。按照《规程》,重大问题决策前进行政治协商成为一个规定,是否重视政治协商也被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见6月17日本报11版)。
这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追求优化协商民主的程序设计,对探索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与发展大有裨益。
经过60多年的发展,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这一重要形式,为建设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作出了巨大贡献。
协商的精神是对话。当今中国已形成利益多元多层格局,各利益主体都需要利益表达渠道。这意味着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要讲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乃至执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意民智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去年,一部电影《建国大业》,让大家重温了那段历史,再次明确宣示:人民政协以政治协商命名,而且把政治协商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对于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意义殊为重大。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各阶层、各党派、各界别、各民族、各群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同时也倾听其他界别的呼声和要求,从而增进了解、理解和共识,最终形成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决策前经过此番程序,决策的结果便能获得最大程度的认同。
伴随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协商也在有序推进。但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适应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程序设计。
程序之于民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具备了可靠的程序保障,制度才能顺利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实现过程。近些年来,中央把程序民主建设提上了重要议程,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出台的地方性规程,以量化、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开展政治协商的操作性办法,为政治协商进一步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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