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计划投入1000 万元,先在10个省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开展试点,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层工会,都能按需聘用专职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可就员工的切身感受而言,工资集体协商基本还停留在纸上。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是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行使职权的空间有限,最主要的是缺乏“专职协商”人员,从专业的角度来帮助员工与资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推动力在工会。但基层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决定了工资集体协商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既然是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来推行,那么,就要解开各级工会身上无形和有形的束缚,在公共治理中释放工会行使职权的空间,放行工会充分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需要高度智慧与专业技能的行当,必须引进大批专职协商人士的加入,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与资方进行博弈,打破支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和劳资双方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的格局,进而实现劳资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之中站在同一平台上,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改变基层工会在处理与资方劳资纠纷中的从属地位。
工会组织在领导与资方的利益博弈之中,代表工会出面的谈判人员作用关键,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出众的谈判技巧。谈判人员作为工会与员工的代言人,不仅要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资方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资方老板的处事方法和特点,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客观因素更得了如指掌。所以,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平的“ 专业协商”人员队伍。不仅要把社会中知名的法律人士引进来,而且要从工会人员中培养“专业协商”人才,从而使工会的社会责任更清晰,更关照社会大局,也更善于行使谈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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