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促进公平”被确定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让每一个人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的。进一步推进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促进教育公平,关键是机会公平。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每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近年来,我国在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方面迈出重大步伐,逐步在全国城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采取倾斜政策。在此基础上,应当逐步缩小不同群体发展差距,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保障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促进教育公平,必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择校风”、农民工子女就学缺乏保障等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症结都在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在促进教育公平的进程中,特别要注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布局,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应当不断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努力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
促进教育公平,还要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教育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法制和制度保障。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应当尽快改变教育改革发展中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状况,真正让法制和制度为推进教育公平保驾护航。
推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坚持以发展促进公平,以改革促进公平,以政策支持促进公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进一步办好义务教育,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孩子的上学问题,真正实现“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与进步”的美好愿望。(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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