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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几种误读的解析
www.fjsen.com?2010-08-03 18:00? 吕品?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二是有人认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由官员个人自觉自愿提供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官员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我们不可能寄希望于腐败官员自证其罪。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不仅要申报其财产的变化情况,而且还要申报其变化来源的合法证据,报告其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关系。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际是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旦发现官员的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实际报告的部分或者变动异常,即可及时介入调查,处置不合法财产,及时挽回国家的损失。申报财产并不能保证获得有关官员财产信息的真实数据,而是为了破除家庭财产秘而不宣这一盲区,让公众与反腐机构便于行使监督权力,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消费水平和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官员。而且申报中的隐瞒或虚报行为的发现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往往可以成为查获贪污证据的先导。另外,财产的申报可以实现一个官员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句名言:“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所有腐败犯罪的人,他在腐败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会不会被发现,而不是会不会被惩处。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使官员在心理上时刻感到自己是处在监督之下,使他主动避免利益冲突的可能,有助于促使官员本人在金钱、财物的诱惑面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抑制官员的非法收入,有效地提升官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不能忽视群众中所蕴藏的反腐监督积极性这一因素。面对官员腐败问题的大量滋生蔓延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尤其最近以网络为载体汇集民意表达民声十分活跃。这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奠定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形成的政治文化原因和社会条件,增强了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与其他反腐制度相比,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高效而低成本的廉政机制。它有效地借助了官员的自我监督和公众的外部监督,可以大大节省政府为廉政而建立庞大的监督、调查和执行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行政费用。

三是认为,推行这一制度存在一定风险,官员的财产公开将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产生这种不信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官员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败坏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官员的威信。我国近年来一些官员贪污、受贿等现象开始蔓延,不时爆出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贪”,这样的情况更容易引起普通民众想象的空间和不信任感。这损害了公众的价值判断,容易使他们走向一个极端,认为官员的财富大都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并使他们对于官员的任何财产增长,不管这种财产增长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都表现出普遍的不信任情绪。这种猜忌的心理损坏了官民间互信的关系,会滋生许多的社会矛盾,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要在维护官员的财产权利与财产增值权利的同时,消除民众相关的怀疑情绪,就必须通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证明政府官员财产增长的合法性、正当性。

有人认为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有大批官员特别是高官因此暴露腐败,受到惩处,容易引起国家机关混乱,影响稳定。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透露,2005年至2010年5月,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贪贿犯罪案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13192人,占立案总数的7.39%。应当承认,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重拳反腐败,将会伴随一定的社会风险和经济上资金外逃的风险。但是,从民主政治的要求和发展过程看,越早采取坚决措施解决腐败问题,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越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规范越健全,反腐败的效果就越好,它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会越小。及时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能及早暴露过去存在的问题,防止官员继续滥用权力腐败,切断今天和过去的这种连接,否则,腐败问题难免积重难返。总之,建立旨在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腐败官员的公开和查处,以消除公众对官员收入的猜忌,增强对政府和官员整体的信任,无论从眼前还是从长远来看,都有利于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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