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讨论在即,收入分配作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在各大媒体上几乎每天都有镜头。综合目前的各种观点,笔者认为,很多议论只是停留在一些现象上,没有说到“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源,如去年春晚上赵本山小品中王小利的那句台词所说:刨得不够深,还要往祖坟上刨。或许这个比喻不是很合适,但我认为当下抓住问题的关键很重要。
“居民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收入差距过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我比较赞同刘国光老师的说法,人们列举的很多缘由,诸如城乡差距扩大、地区不平衡加剧、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落后等都成立,也必须应对,但不是最主要的。其实,有些问题只要问问普通百姓就知道了,大家试想一下,假如把所有垄断行业放开,普通民众的收入会提高多少?答案不言而喻。至于提出的那些解决办法,如工资倍增,工资共决等,依个人之见,只能是保健品吧了,而治病需要的是找准病因,用药品治疗。
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不可怕
前不久,人民日报《劳动收入占比为何持续下降》一文中指出,按照资金流量表核算:1992-2006年,政府收入增加2.02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增加5.01个百分点;而居民收入则下降7.08个百分点。在收入分配大讨论的背景下,很多人也跟着尖叫。对于这组数据,应该正视分析,不必大呼小叫。很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 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也呈持续下降态势。笔者认为,近阶段的下降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属于正常现象。因为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雏形,国企改革基本完成,加之大兴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高速增长,国企、民企纷纷迸发活力。与经济相对落后时期比较,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是发展的正常生理现象,是合理的。因为这一时期国家需要用集体的力量来打基础,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和法制的建立健全等。也正因为有这一阶段的铺垫,才有面对98洪水、汶川和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的镇定和从容,才有在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等危难中的巍然耸立,才有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名词印入中国心。如果把居民免费享有、由国家投入的公共物品,计算在居民收入之内,则居民收入所占比例是不低的。
另外,在此之前的居民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也不能证明这一时期分配制度的科学。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经济实体90%以上,除公私合营企业的资本家拿定息、居民储蓄存款有很少利息外,工矿企业一律按八级工资制拿工资,农村则根据出工情况拿工分,拿“铁饭碗”,吃“大锅饭”。这一时期实行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收入差距不大。但实践证明,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方式和分配制度是不科学的。由于国家百废待兴,经济基础薄弱、基数小,有些潜在问题没有暴露出来,呈现出虚假的公平。如实行职务等级制度,把各种职位行政化,严格官阶差序标准,比照官阶规定给予相应待遇,对当前的分配制度产生着刚性影响。从改革开放到90年代中期,由于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的调整,对一个物质极度匮乏、生活水平极低的国家来说,居民收入上升几乎是必然趋势,而并非是分配制度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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