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在实施阶梯电价中混淆概念,将提高电价塞入该政策,反而让电网企业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政策中渔利。
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要求各地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进行研究,今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拟定了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询。该政策有利于促进节能,并且终结用电越多的家庭获补贴越多而用电较少的家庭获补贴越少的不合理问题。
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发表相关意见之后,笔者曾以《不宜贸然推行居民阶梯电价》为题,表达了目前条件下实行阶梯电价存在技术性障碍的意见,此并非对政策本身存疑和指摘,实认为目前条件下很难推开。
而国家发改委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解决这些技术性细节也有了明确回应,诸如对预付费卡式电表等用户实施阶梯电价提出了具体方案。
征求意见稿中将居民阶梯用电设计为两个备选方案,每个方案均为3档,至于哪个方案涵盖的保障人群高、哪个档次的用电限额更合理,各地完全可以因地制宜,无需生硬地“一刀切”,也相信在具体实施中不会有大碍。
然而笔者对于国家发改委提到的“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后电网企业将增加收入”一说不能苟同。因为,这可能让社会公众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与提高居民电价等同,本是界限清楚的两个问题又纠缠到一块,引起社会对阶梯电价的误解,反而不利于推行该政策。
关键是在阶梯电价实施初期,不应该提高整体电价水平,从而最大限度获得社会支持。就整体电价水平而言,电网企业能否增加收入完全取决于政府如何设计阶梯电价。政府可以对阶梯电价采取中性设计,即对第三档的奢侈型消费继续提高电价以达到补贴基本型消费的目的,从而解决“穷人补贴富人”的问题。
其实,低收入群体的电力消费价格弹性大,适当降低电价容易增加电力消费;而高收入群体的电力消费价格弹性很小,电价上涨对其消费影响非常有限。所以,按居民电量消费计算,对低收入群体的售电量增加,会使电网企业的收入增加。
虽然,国家发改委称,实施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将用于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但是,如果政府提高了居民电价整体水平,将增加的电网企业收入用于国家发改委所列的以上三项,实属无稽之谈。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只占全国每年用电总量的12%左右,不足以负担增加的环境成本和燃料成本;而对于居民电表改造的支出,电网企业完全可以从售电量增加的收入中消化。
政府一旦提高了整体电价水平,则是公众补贴了电网企业。在目前电网企业还处于事实垄断状态下,这不利于平息舆论担忧,很可能误伤阶梯电价政策本身。笔者还是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阻止电网企业从居民阶梯电价的政策中渔利,避免人为增加该政策实施的难度。
当然,提高居民用电价格,真实体现其稀缺程度,是当下中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义,但不应在此关键时机与阶梯电价混为一谈。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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