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五中全会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推出了建设“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富民强国”、“普遍”和“较快”地提高居民收入等新的理念和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要切实改善民生,“十二五”期间有必要把“富民强国”作为发展目标和发展思维。当我国综合国力(GDP)已列全球第二位的时候,当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的后半段时,尤其在重化工业时代,资本力量非常强大并发挥垄断作用,国家掌握的财富非常丰厚,就不应把资本积累和国家财富看作第一位的需要。因此,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应更多地考虑人民生活水平优先提高的思路,“强国富民”应让位于“富民强国”的发展目标。
要改善民生,“十二五”期间务必实现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强调“普遍”,是因为过去5年有些居民的收入增长显著,另一些居民的收入增长不多或增长较慢。强调“较快”,是指居民收入水平要与GDP增长水平大致相当。要做到“普遍”而且“较快”地提高收入,首先要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率,政府应把解决就业问题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只有全社会的就业水平有了实质性提高,居民收入才能持续而稳定地提高。其次,要努力降低城镇化进程中的户籍门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的农民子女和困难群众子女的进入门槛、社会各个领域中青年创业致富的门槛,以及阶层升迁和流动过程的进入与退出门槛,这样才能为低收入阶层提供财产性收入和持久性收入的机会。还要着力提高工薪和劳动收入,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工资收入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劳动强度提升、劳动时间延长而相应提高。
要保障民生,“十二五”期间应把“包容性增长”作为科学发展的合理途径。“包容性增长”的立足点,是从非均衡发展转向均衡发展,其出发点是发展的公平正义的追求,其核心内容是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平竞争的体制机会和机制,通过制度安排、机会提供和机制调整,弥补困难群体由于权利缺失、利益流失和福利损失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是政府的公共品提供和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要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切实保障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是“包容性增长”的深刻内涵。根据“包容性增长”的目标指向,“十二五”期间,应确立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合理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较快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的份额,有效遏制过高的资本收入,坚决抑制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的势头。同时,提高农民和城市困难群体的收入,并在二次分配领域加大政府调控力度,促进全体居民更好地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要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十二五”期间应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成熟,真正确立居民为市场经济运行中要素贡献与收入增长相一致的主体,并促使企业主体真正把居民消费者的权益实现与其利润增长的长期目标一致起来,促使政府主体真正把居民的社会福利最大化与其职能转变相一致起来,这样,居民权益和收入增长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十二五”期间,应切实把公共服务的指向放在改善民生的目标上。(作者为福建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