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没有公信力一切无从谈起,而树立政府公信力就必须从依法行政做起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虎扑篮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将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起来,这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耐人寻味。
所谓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不仅关系到其影响力和权威性,也直接决定着其执行力的强弱。
当前,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干部感叹: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也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现象:当某一政策或规定出台时,公众往往异常“敏感”,甚至不管其正确与否。前不久,一部《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因为涉及“强制”和“征用”等字眼,就遇到了类似尴尬。
对于政府公信力所面临的这种挑战,一则新闻或许能揭示原因:前不久,在补偿纠纷案件中,重庆一工业园区管委会竟发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
如果某些地方政府任意妄为、违法行政,如何期望自己能廉正生威、取信于民?倘若某些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人们就会产生公正感、安全感;反之,如果行政权力不受法律约束,政府公信力就会遭到蚕食削弱。在贵州瓮安事件后,当地总结事件深层原因是在开矿、拆迁安置的时候,民众的利益受侵犯,而一些干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手法粗暴,处置失机,失去百姓信任,“群众不向政府讲真话了”。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执行力的前提。任何政府决策,如果得到人们高度认同,推行起来就会获得支持,反之就很难推进。现实中,一些地方往往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羁绊。要么抛开法律,比如某县领导曾公开宣称:“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要么漠视程序,比如对项目审批,经常“先上车后买票”。如此举动无异于舍本逐末、饮鸩止渴:没有规矩,谈何发展?正如湖南省政府在提出“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时所言:区域竞争不仅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也是发展环境尤其法治环境的竞争,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一切社会公信力的基础,法律公信力是一切社会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在现代社会,政府所面临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环境,常常会导致政府治理难度的增加,易于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越要依法行政,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并通过法律和制度来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任何时候都必须意识到:没有公信力一切都无从谈起,而要树立公信力必须从依法行政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