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国家级区域中心城市
从国外的分类来看,国家中心城市的种类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从作用范围看,有全国性国家中心城市,区域性国家中心城市;从功能强度来看,有国际型国家中心城市,国家型国家中心城市;从城市内涵来看,有政治型国家中心城市、工商业型国家中心城市;从城市支撑要素来看,有交通、市场、经济等区位要素支撑和科技创新、国际组织聚集等特色要素支撑等不同类型。
目前,国家确定的国家中心城市分别属于三种不同类型:北京是全国性、国际型、政治型和综合要素支撑型中心城市,上海、广州、天津属于全国性、国际型、产业型国家和区位要素支撑型中心城市,重庆则属于区域性、产业型和区位要素支撑型中心城市。
笔者认为,从武汉实际和中部地区区情出发,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起始定位应该是区域性、产业型和特色要素支撑型中心城市,长远定位是全国性、国际型、产业型和综合要素支撑型中心城市。具体来说:
一是从作用范围和功能强度上看,近期要以承担和实现促进和带动中部地区和长江中游经济区发展的国家使命为基础,在推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区域性中心功能。从长远来看,伴随中部地区崛起、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以及现代化进程的基本实现,逐步提升国际化程度,逐步提升国内市场枢纽地位,逐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成为全国性、国际型、产业型中心城市。
二是从城市内涵和支撑要素来看,近期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加快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以科技自主创新和交通区位优势为基本支撑要素,逐步扩大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与带动作用。从长远看,要加大金融、市场、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逐渐实现从制造业城市向服务业城市的转变,整合交通、经济、市场三个方面的区位优势,形成国家中心城市的综合支撑体系。
三是从城市形态上看,顺应国家调整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的大趋势,近期通过内涵拓展,增强城市功能。从长远看,依托武汉城市圈,对接宜荆荆城市群和襄十随城市带,继而对接长株潭和环鄱阳湖城市圈,力争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发挥核心作用。
重点:提升和实现中心城市功能
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现有的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五个国家中心城市,前三个城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地位已经有60年历史,后两个则是在改革开放30年中形成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纽约是先成为美国东北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再成为全国中心城市。广州、上海先成为华南和华东中心城市,再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武汉从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到国家中心城市的时间区段要根据中部崛起的进程来确定。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规划,中部地区在2020年左右要实现崛起,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即可实至名归。
当前,武汉要着眼于提升和实现中心城市的功能。具体来说:
首先要提升城市服务和辐射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功能。城市的功能就是服务和辐射带动周边,国家中心城市的功能就是在国家一定区域范围内发挥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中心城市功能是城市核心价值的体现,是中心城市内涵的具体化。同时,只有着眼于提升城市功能,才能实现提升和武汉的核心竞争力,为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要构建国家中心城市的产业基础。与一般城市不同,国家中心城市的产业基础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二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武汉要依托有利条件,从这两个方面构建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基础。具体来讲,一是要利用交通区位优势,积聚高端要素,大力发展市场、商务、科技、人才、金融、物流等方面的现代服务业,形成现代服务业为主体、辐射与服务功能强劲的产业结构。二是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在高端技术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走在前列,特别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虎扑篮球、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成果与产品,形成武汉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作者单位:武汉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