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八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十二五”时期,全省要“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发展目标。我们要深刻领会省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基本要求,深切感悟省委执政为民,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的民生情怀。
近年来,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就业环境得到改善,为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2006年至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实际增长率均保持两位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实际增长率增幅总体上逐年有所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实际水平增速快于全国,均居全国第七位。但是,在收入分配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低于同期经济增长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偏低;收入分配差距有扩大趋势。实践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它既取决于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大小,取决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高低,也受制于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取向,受制于各种生产要素的获利能力。但不管怎样,制约我省居民收入水平较快提高的深层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因此,加快经济发展,大幅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和基本要求。
要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做大做强经济总量,这是持续较快增加全省居民收入的长远和根本之计。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国有垄断行业的资本与劳动分配比例,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足额支付,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把国民收入财富的“蛋糕”分好。
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扩大就业规模。特别注重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岗位增加,努力做到居民充分就业。
要拓宽居民收入途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
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逐步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加转移性收入在居民收入的比重。
(作者为省统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