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几点思考
“十二五”期间,泉州市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应当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
明确目标任务,保障规划目标实现。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目标,各有关部门应在“大力”和“优先”上做足功夫。“大力”就是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公交出行率应明确指标;轻轨一、二号线可抓紧动工并明确开工时间、建设周期、进度;制定“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公交始末站、场站及港湾式停车场的数量指标及枢纽站、公交专用道、BRT线路的建设规划;财政每年可在优先发展公交上的投入上有一个数字指标纳入预算。“优先”就是要把《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理念优先、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路权优先、政策优先”五大理念具体化到各项工作中,同时,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需求,通过建立动态性、精细化、智能化的多部门协作体系来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若干意见》。以相同的乘客量作对照,公共交通在土地资源、建造材料、投资、空气污染及事故等方面均有明显优势。各级各部门需要认真履行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形成宣传合力,加大对“十二五”规划及《若干意见》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以做优做强中心城区公交为前提,以建设环泉州湾大公交、实现公交“同城化”的战略高度对《泉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制定解决公交场站缺失问题的方案,可在中心市区规划出土地建设公交换乘枢纽,提高公交线路接驳换乘能力。继续推动中心市区长短途汽车站外迁工作,实施已规划的四个客运枢纽站的建设,可将泉州新车站、泉州中心客运站等条件具备的旧车站规划预留为公交站场,解决市区公交换乘问题。应加快公交始末站和场站的建设。落实公交路权优先,可在市区部分道路划出公交车专用道,在条件具备的灯控路口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已规划的公交专用道及公交优先道也应抓紧建设,新门街、津淮街等路段可通过实行“退绿还路”的方式来设置公交专用道,新区道路应留足公交始末站、停靠站、专用道等,有条件的应建设BRT快速公交通道。加强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可实现人性化设计,与人行天桥、下穿通道等过街设施相配套。加快轻轨一号线的建设和二号线的前期准备工作。
整合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交通委及交通集团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市委提出的交通同城化建设的要求来进一步整合公交资源,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整体提升公交运行效率。
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公交企业可实行政府投入、企业管理运作模式。各有关部门可制定财政补贴补偿机制,把政策性亏损、因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的补贴补偿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对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施装备和智能系统等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可考虑免征公交车辆的相关规费,支持公交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公交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科学制定规章制度,实行人性化管理手段,提高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合理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服务的覆盖面,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改善公交乘车环境。加强公交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行车、安全操作。强化行业监督,不断改善公交服务状况,增强城市公交对市民群众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