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利用,实现双赢不是梦
只要健全保护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完全有可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发展。
北京798艺术区将工业遗产与“创意广场”完美结合,在引领潮流的文化“时态空间”推动了产业发展;《印象·刘三姐》先后演出2000多场,年演出收入超过2.6亿元,为广西阳朔县的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广东凉茶采用传统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产值由原来的3亿元提高到300多亿元……一连串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只要方法措施得当,完全可以实现“非遗”保护与利用双赢发展。对此,我们应进行路径上的探索。
加速立法,健全保护机制。保护好“非遗”,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作为规约和保障。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施行《文化财保护法》;1962年,韩国颁布《文化财保护》;1965年,美国通过《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20世纪60年代,法国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制定保护“非遗”的整套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法规性文件,并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问责机制。
推陈出新,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一方面,必须认识到“非遗”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能超越民族和地域的界限而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非遗”的普遍性、文化性特征,文化的魅力,本质上就是不断创造,推陈出新。对那些文化价值较高但市场潜力不大的,主管部门不能完全推给市场,必须提供经费保障。对于有市场前景的,要找准市场结合点,加大投入,适度开发,利用三维可视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对传统文化提供技术支撑,让古老的“非遗”焕发新的活力。同时,对一些艺术价值不高、发展前景不大的“非遗”项目,有计划地做一些减法,顺应自然选择。
加强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人民群众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传承者。古希腊、古罗马“口口相传”的神话传说生命力强大;被印度人视为圣经的《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也是民间口头文学。保护“非遗”,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与参与,那么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无论多么健全的法制,无论多么巨额的投入,都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应该广泛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明白为什么要保护、怎么保护等问题。要把部分优秀的“非遗”成果纳入课堂教育内容,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对传统文化的感情,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感染,成为优秀传统文化坚定的继承者和弘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