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和调整力度
党和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调整分配关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初次分配领域,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在再分配领域,全面取消农业税,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等等。其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措施,都起到了很好的“提低”效果;重视改革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科技事业、鼓励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着力提升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等,都是“扩中”的有效举措;限制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则是“控高”的有效举措之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些都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指明了方向。当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综合运用三个条件:一是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较为雄厚的基础;二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问题具有强烈的社会共识,可以转化为推动改革的势能;三是我们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努力做到别人“吃一堑”、我们“长多智”。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其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在以下几方面着力:在初次分配领域,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再分配领域,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通过税收优惠予以鼓励。
应当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不是一个文件、一个政策的出台就能解决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国家、企业、居民的关系,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关系,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关系,进而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力度。只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通过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就一定能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