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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田:天灾与“洪武之治”
www.fjsen.com?2011-02-11 15:5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救灾济贫力图赢得民心

朱元璋在开国以后,以史为鉴,深知国富民穷的王朝断难久长,故主张“藏富于民”。他说:“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明太祖实录》卷176)又云:“大抵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者。”(《明太祖实录》卷250)因此在洪武时期,明廷上下注重移民屯田,鼓励垦荒,还兴修水利,奖励农桑,降低商税,减免赋役,务求富民实效。然而,自元末兵燹以来,社会积贫已久。至明初,“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年榖不登,则举家饥困。”因此,面对天灾,救灾济贫成为明初“藏富于民”实践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举措之一。

历史上,救灾济贫常常是朝廷“不得已而为之”,且多流于形式。洪武时期,荒政则受到朝廷高度重视。明太祖曾言:“君之养民,如保赤子,恒念其饥寒,为之衣食。”(《明太祖实录》卷177)史称:“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蓄。”其“在位三十余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余万,所蠲租税无数”(《明史·食货志》)。除了拨付救灾济贫款项,朱元璋还侧重加强民众抗灾自救能力。概言之,面对天灾侵袭,明太祖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既树立了朝廷的负责任形象,又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赢得了民心。毋庸置疑,救灾济贫实为获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为“洪武之治”的出现夯实了经济社会基础。

借“灾异之来”整顿吏治

朱元璋从元亡明兴的历史中总结出,“欲成善治”,必须整饬吏治。否则,“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默然”,甚至“大为民害”。如何治吏,朱元璋无所不用其极。其中,严惩救灾失职或救灾不力的官吏是明太祖藉以致治的重要举措之一。

因天灾而检讨,多为历朝官样文章,做“秀”罢了。朱元璋此举,则真切务实,意在整顿吏治、培养官员恤民勤政之风。朱元璋称:“灾异之来,乃上天垂诫,所系尤重。”(《明太祖实录》卷45)所以,一遇天灾,他多敕令官员认真检讨行事理政之失误,以求资治益民。如他曾敕谕河南官员:“河水漂没数州,田园一空,桑麻尽为所荡,良由牧守非人故耳。方春东作将兴,民无衣食,何以立命?……尔为牧守者,宜加修省,以惠养其民,毋违朕命。”(《明太祖实录》卷142)此类用心良苦的上谕,朱元璋总是不厌其烦。至于坐视民困者,朱元璋向来严惩不怠。如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下谕:“夫代天理民者,君也;代君养民者,守令也。今使者还言:青州民饥,有司不以闻,是岂有爱民之心哉!亟遣人驰驿往赈之,就逮治其官吏。”(《明太祖实录》卷188)此次“逮治”的青州府知府贾绍祖等十七人均遭降职惩处。甚者,明太祖对救灾不力官员大开杀戒,以儆效尤。如洪武十年,户部主事赵乾救灾不力,明太祖怒而杀之。

正是因为朱元璋在惩治救灾不力及漠视民瘼官员方面雷厉风行,绝不手软,官场为之一振,吏治得以整肃,各级政府日趋高效,救灾恤民成为朝廷及各级官员之急务。凡此,为“洪武之治”的出现提供了保障。(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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