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择人”乃自古难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的各种竞争机制,有一利则生一弊,充分认识其中的利弊得失,将对当今的官员选任起到切实的借鉴作用
进入帝制时代以后,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汉魏六朝时期的察举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察举制时代面临的问题是有条件出任官员的人数有限,察举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科举制时代的问题正好相反,随着门阀贵族的衰落、文化知识的普及,有条件有资格出仕任官的人越来越多,而能够安排的员阙却是有限的。所以,科举制及各种配套的官员选任制度的目的是,除了选拔国家治理需要的人才外,还在于淘汰或黜退大量的有任官资格的人。因此,如何引入竞争机制就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
在唐代选官制度中举和选分离,宋代以后,举和选逐渐走向合一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的竞争机制,首先体现在考试选官的制度之中。考试选官的原则确立于隋唐时期。以往人们一般强调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在考试选官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唐代的铨选更能够体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精神和原则。因为在唐代选官制度中举和选分离,举指科举,选指铨选。科举只是获得出身的考试,而获得出身的途径,除了科举外,还有门荫、流外入流、军功授勋和其他杂色入流等。无论何种出身,要出仕任官,都必须经过吏部或兵部的铨选。即使是任满待选的前资官,在重新出任职事官时,也同样需要经过铨选考试。铨选是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或者说,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出身,所有出仕任官的人都必须通过铨选来选拔。
宋代以后,举和选逐渐走向合一,科举及第者很大一部分可以直接出仕任官,考试选官的原则在科举制度中就得以实现。考试选官的核心精神就是优胜劣汰,以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的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最基本的竞争途径。尽管自科举制诞生以来一直到科举制的终结都存在着家庭背景、人际网络、权钱交易、个人喜好等因素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冲击和干扰,但是,以考试成绩定去留的基本准则是无可动摇的。科举选官制度是中国帝制后期社会流动的根本途径,也是保持社会活力或全体社会成员进取心的基本动力之一。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解决的只是出身的问题,是在初次入仕任官的环节上设立的竞争机制,对于已经进入官僚体制的大量所谓“前资官”来说,在他们升迁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竞争,既是保证选官公正有序的需要,也是选拔人才的需要。中国古代选官思想中强调“为官择人”,就是选拔符合岗位需要的人担任相应的官职,而不是“为人择官”,不是为了安排人而选官。如《周礼》就说“官不必备,惟其人”;西晋刘毅在《九品八损疏》中提出,“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得其能则成,失其能则败”;唐太宗更是明确指出要“量才授职”、“用人如器”。如何才能做到“为官择人”,如何在客观上选拔出符合岗位需要的人才,在主观上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就成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的关键问题。总结隋唐以后选官制度和选官实践的发展,在保证选官有效竞争方面,大体有以下一些制度和措施。
出身途径的多元化
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出身,成为唐宋以后选官制度中的所谓“正途”。但是,由于科举考试自身存在的局限,尤其是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趋向于程式化,最终发展到所学非所用的境地,这就使得科举考试不能满足选官的需要。历代都在科举选官的同时还开辟其他的入仕之途。如唐代的入仕之途包括门荫、贡举和杂色入流,宋代的入仕之途包括科举、荫补、荐举等,明代则有“三途并用”之说,荐举为一途,进士、监生为一途,吏员为一途。多种出身途径并存,意味着在取得任官资格的起点上就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在科举录取名额有限的背景下,保证了等待在官僚队伍门槛外有足够多的候补人员,给获得科举功名者甚至已经进入官僚队伍的人以有形无形的巨大压力。
举荐不仅是出身途径之一,也一直是获得出身之后官员升迁的重要途径。不过,要使保举在官员选任中真正发挥作用,前提是社会风气良好,人们推荐出于公心。然而,自从隋朝废除长官自辟僚属之制而实行所有官员都由吏部统一任免之后,举荐与铨选就从此兴彼废逐渐走向彼此配合。能否获得高级官员或知名士人的举荐,成为选官制度中的又一种激烈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