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虽有组织,销售却不给力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都投入一定财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蔬菜生产合作是当前农村中最常见的农民专业合作形式之一。客观而言,各类蔬菜生产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能提供若干服务。使合作社的全体成员——不论是龙头企业、种植大户,还是小农户,都能从中获益。这也正是合作社具有吸引力的原因所在。
问题是在最为关键的农产品销售环节,时下几乎没有领办人或龙头企业,愿意选择合作意义上最合理的售后结算方式——根据农户提交农产品数量及其销售额,扣除应分摊的销售成本和合作社规定的提留款项后的货款返还农户。几乎所有的经营者,都选择售前买断的方式,或可称之为“售前结算”方式。无论是合同订购也好,随行就市也罢,合作社成员将产品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价格,乃至数量卖给合作社。至于销售中赔与亏,赚多赚少,都是合作社的事,说穿了,就是领办人的事,经营者的事,或龙头企业的事。虽也有些合作社实行利润二次分配机制,但拿出利润额的多大比例用于二次分配,则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道德水准,在目前的民主管理水平下,它所能发挥的合作社成员利益共享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蔬菜销售环节,合作社的“经纪人”特征非常显著。
“经纪人”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在蔬菜销售环节,合作社经营者期望购销差价越大越好,而普通社员的期望正相反。由于合作社几乎没有操控蔬菜市场价格的能力,或操控的空间十分有限,实现利益最大化只能通过尽可能压低蔬菜的收购价格来实现。在销售环节,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合作社普通成员追求的目标产生严重的错位。这也背离了合作的初衷。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农村经济组织,要求以社员——服务对象为本。合作社的性质也就决定其“对内非盈利,对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合作社不仅要提供产前、产中的组织和技术服务,更要在产后的销售环节上给力,真正能够做到合作社全体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实现生产与销售一体化运作。
四、中间商人自肥,两头居民吃亏
当前,在我国蔬菜的产供销体系中,存在显著的中间商人自肥,农民和城市居民两头吃亏的现象。用时下媒体一句流行语形容为“二头叫,中间笑”。中间商人自肥的手段不外乎一方面尽可能压低田头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尽可能抬高市场零售价格。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恶意市场炒作。其二是垄断经营。通常而言,蔬菜从农民田头到城市居民的菜篮,中间有流通成本、财务成本,还有一定的损耗,因此蔬菜的市场零售价通常要比田头收购价高得多是肯定的,但也得有个合理的限度,国际上公认的蔬菜从田头到菜篮的大致合理价差,在3-4倍。而国内的情况是许多品种零售价高出田头价十倍以上。
要消除蔬菜(包括其他农产品)流通体系中间商人自肥,两头居民吃亏的状况,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所作为。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交易,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为防止国际国内游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牟取暴利,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农产品供应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与供求市场的监测,及时预警、提早准备,积极应对。同时加强权威性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的发布,加大反垄断、反暴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发布虚假信息的不法分子,维护市场稳定。
五、流通环节不畅,流通成本过高
在有关“菜篮子”所有问题中,最受媒体诟病的便是流通环节不畅,流通成本过高。在蔬菜流通环节,通常来说,从田头到菜篮,需要经过产地集货商、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许多道环节,每转手一次,价格便上涨一大截,尤其是零售环节,也即所谓蔬菜流通的“最后一公里”,加价幅度最大。除流通环节多推高蔬菜零售价格外,蔬菜长途运输过程中的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批发和零售商所要交纳的场租费、管理费、摊位费等不断上涨,也在强力推高菜价。
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成本过高的矛盾,绝非单一对策措施所能化解,需从多方面采取综合配套对策措施,多管齐下,方能奏效。其一,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各市、县科学制定蔬菜种植规划,建立永久性蔬菜生产基础,适当提高地产蔬菜供给比例,旨在降低蔬菜长途贩运交通成本;其二,积极扶持农民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引导和促进其提升蔬菜销售环节服务水平,可借鉴日本经验,推广合作社向城市社区居民直销模式,让菜农、城市居民“两头笑”;其三,对鲜活农副产品运输实行普惠制政策扶持,明确规定凡鲜活农副产品运销一律免收过路、过桥费;其四,清理蔬菜流通领域中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目标是尽可能地少收、免收,大幅度降低蔬菜流通成本。(作者系江苏省政府参事、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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