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
在受访专家看来,当今政府拥有极大的配置资源和分配财富的权力,如何让政府既发挥好再分配的职能,又不要把社会财富再分配到自家的腰包中去,是一个需花大力气解决的难题。
“有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必须依靠法治。”胡明说,“如果政府部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那么作为政府‘形象代言人’的相关领导干部,要受到民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批评及相应的法律制裁,从而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谈方认为,领导干部要摆正个人权力观、利益观,切实把民生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办。相关权力部门则应加强监管,建立起科学的用人观和考核观,对于“与民争利”之人,应坚决惩处,决不姑息。
“要想办法抑制目前腐败高发的势头,尽快建立完善而健全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鲁照旺说,“因为政府与民争利的背后,不排除领导干部的私欲,而财产申报可很大程度抑制其与民争利的冲动。”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有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之所以能与民争利,关键是领导干部的命运不是掌握在民众手里,而是掌握在“上级”手中。应通过改革赋权于民,实现限制政府和官员权力的目的。让更多的民众对领导干部行使选举、弹劾、罢免、监督、质询等一系列民主手段,决定领导干部的命运。
“领导干部与民争利现象表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沈友军说。他对此提出建议:第一,加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普通党员的比例,让占绝对多数的普通党员的意志得以切实表达,避免党的权力脱离广大普通党员的危险;第二,党内选举中直接选举范围有待扩大;第三,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和竞争性应进一步提高。
他认为,充分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普通党员民主权利,须加快党代表任期制、常任制试点改革,提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影响力,使其履行对各级党委的监督制约,保证全体党员的权力不能被少数党的干部截留。
沈友军进一步提议,应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宪法规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那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难题,人民代表大会责无旁贷。
“人大在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中,应当通过宪法规定的途径,质询政府,问责政府,监督政府。甄别‘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并且行之有效地进行阻止。”沈友军说。
受访专家还提出,要改进舆论监督机制,维护网民的充分议政权力,来有效增加民众权力,以形成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进而建立完善的社会利益协商机制。
同时,对党员干部来说,以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来对照,理当按照中央要求的“以无私无畏的勇气和魄力”,“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在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调整中,“为民谋利,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