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在审议中指出,个税改革要进一步降低中等收入者税率,通过低税率切实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税负,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落实“十二五”富民理念。
辜胜阻强调,个税改革定位不在聚财而在调差距和惠民,不能通过改革增加税收,相反要减收让利于民。当前,相对高物价、高房价和居民高生活成本“三高”来说,居民收入在相对下降。这就是此次个税征求意见如此广受关注的重要原因。此次新方案将第一级税率从5%降至3%,这是回应民意的一个重大举措。但这种减幅还不够,要进一步降低中等收入者税率,培育和壮大中产阶层。就世界范围内而言,个税改革的基本倾向,是在减轻个人总体名义税负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结构调整,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是低门槛、广税基、慢累进和负税率相结合,使得多数国家中等收入者的税负很低,例如韩国中等收入者仅承担个税总额的5%,美国更是在金融危机期间提出中产阶级永久免税计划。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但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经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累进幅度,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
辜胜阻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政府通过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培养公民纳税意识才是正确的选择。“十二五”期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将加速增长,意味着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增长和税基的扩大,这将更有利于促进个税征收的公平、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也为降低税率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公民意识逐渐增强,可以通过低门槛、广税基、低税率、动态起征的税制改革,把劳动者尽可能多地纳入到纳税队伍中来。最高一级45%的税率需回归40%以下,防止商界精英和领军人才因高税负大量移居海外,防止高税负成为高端人才安居乐业的“拦路虎”。高的边际税率会打击此阶层的纳税意愿,这不仅减少了征税来源,而且还降低了征税效率,增加了征税成本。(马军伟 方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