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画家范曾状告收藏家郭庆祥案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定,郭庆祥在《文汇报》发表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对范曾做出了贬损评价,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损害,据此判决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范曾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如果说此前的范郭之争,尚局限于业界,只是杯子中的风暴,那么随着法院的一审判决,此案犹如一个具有丰富意味的标本,引发了人们从法理、文艺批评、艺术创作等各个层面进行剖析、论争,同时,这场由文艺批评引发的公共事件,也引来了反批评。范郭之争,仿佛陷入了一地鸡毛的尴尬境地。由此,不能不探讨一个很现实的命题,今天,我们如何对待批评,如何为批评正名,又如何看待批评和反批评的途径和尺度。
批评的重要性无需置喙。没有批评就没有建设,没有文艺批评,就没有创作水平的提升,甚至可以说,没有批评就没有学术,就没有创作,因为文艺批评是文艺机体的免疫系统,批评家扮演着啄木鸟的角色。与此同时,在批评与反批评中,双方互相砥砺,在争鸣与论辩中,可推动思想发育与进步。然而,在现实中,文艺批评的价值被低估,批评家被标签化、被污名化。究其原因,既与批评家不自重有关,也与被批评对象不自知有关,欲重塑批评伦理,就需要回到原点,从重建批评秩序开始。
无论批评者还是反批评者,在批评时应对事不对人,即,批评的对象应是作品,而不是作品背后的作者,这是双方必须把握的尺度。不喜欢某人的文学作品,但不必对其本人冠以“卖国贼”的称号;你可以对某画作不满,甚至不屑一顾,但不能直指其人为“猥琐”、“趋附门庭”、“阴诈”、“寡情薄义”……一旦把批评矛头由物及人,批评就容易变味,从人文之争开始,演变为文人之争,最后以互讦,乃至走上法庭结束。
无论批评者还是反批评者,都不能误读批评,都应保持独立,这是双方必须坚持的底线。当年,鲁迅感叹,“我每当写作,一律抹杀各种的批评。因为那时中国的创作界固然幼稚,批评界更幼稚,不是举之上天,就是按之入地……”乱骂、乱捧都不足取,抬轿子和打棍子,不是负责任的文艺批评。而今天,文艺批评被人看不起,一大原因就是有见地的批评退隐了,廉价的赞美登场了。当然,不是不能赞美,但是我们看到,不少文艺评论太肉麻太庸俗太功利,不只是赞美,而是溢美,在研讨会上的发言像是念悼词,尽是夸张的水分;在报章的评论文章,像是软广告,或者说就是广告词。
意大利批评家鲍瓦里说:“批评家是艺术家的天敌。”所谓“天敌”,当然不是指批评家就要置艺术家于死地,双方是你死我活、水火不容的关系,而是要批评家保持独立,不被艺术家“包养”。正如批评家谢冕所疾呼的:评论家要排除人情、权势、金钱的干扰,发出独立的批评。诚然,一旦批评家被权力豢养、被人情干扰、被金钱收买,就不可能有独立立场,这个时候,无论是批评者还是反批评者,都会为利益而战,这样的批评不是批评,而是骂战。
对批评者来说,批评时固然要有尺度;对被批评者来说,被批评后则要有风度。一骂就跳、一捧就笑,这是不少被批评者的群体脸谱。人人都有人性弱点,喜欢好听的,不喜欢刺耳的,但是往往刺耳的才更能促进自己水平的提高,一个真正有涵养、很自知的人,面对批评,不仅不老羞成怒,反而感激不尽。即便不感激,也应保持倾听异质思维的耐心,正所谓兼听则明。
阻遏批评生态的恶化,既离不了宽松的体制环境、健康的舆论氛围,也离不开批评者的自重和被批评者的自知。范郭案终究会走进历史,但重建批评秩序却是目前不容回避的现实。如果范郭案能推动人们对批评的省思,裨益于重建批评伦理,正是我们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