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反对腐败。”行政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保障。90年来,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奋发有为,不断开创行政监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工作的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行政监察工作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设立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开展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1943年,陕甘宁边区提出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等要求,并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0月19日,成立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改为监察部,对如何在执政条件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1959年,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监察部。1987年监察部恢复组建。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开展以反贪污受贿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开展执法监察,加强纠风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得到平稳健康发展。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提高了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行政监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就。
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50年代,行政监察机关围绕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开展了以国家建设计划和各项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情况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检查。行政监察机关恢复组建以后,围绕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和各项廉政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执法监察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合署办公以后,加强对宏观经济调控、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政令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坚决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清除政府内部腐败分子。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新中国成立之初,行政监察机关积极参加“三反”、“五反”案件处理工作和“肃反”斗争。行政监察机关恢复组建以后特别是合署办公以来,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认真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勤政高效。效能监察是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必要手段。20世纪50年代,监察机关强调建立责任制,全面开展精简节约监察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不断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效率;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体系,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认真开展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风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反腐败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行政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小金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开展预防腐败工作,促进行政权力正确运行。行政监察机关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不断规范和加强。
建立健全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法制化水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是行政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依据和保障。从1932年颁布《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到1950年颁布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1997年颁布并于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与此同时,国务院颁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一批行政法规,为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目前,监察部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监察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与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追逃缉捕工作,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