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
首先是居民收入占的比重持续下降有失公正。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目前,与其他国家的同时期发展历程相比,我国的居民最终分配比率是较低的,并呈下降趋势。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也存在着不合理的因素。教育、医疗、社保、就业这四大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是衡量国民收入再次分配合理不合理的重要参数。二次分配中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四大块加在一起,2009年是21833.79亿,占整个财政支出的 28.78%。同时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这四大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会达到50%以上。这说明二次分配也显失公正。
其次是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据统计数据观察,存在着居民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不同步现象。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2009年,GDP年均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9%和6.6%,分别比GDP年均增长率低0.6和3.9个百分点。1993——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由4349亿增加到8.31万亿元,增长速度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两倍以上。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当前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格局是“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致使居民最终分配比率不断下降。
再次是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当前,我国存在着高低收入者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的社会问题。从城乡差距来看,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1:1扩大到了3.3:1,远远超过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从行业收入差距来看,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相差 15倍,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从基尼系数来看,上个世纪70年代末,我国的基尼系数大体在0.28左右。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 0.47左右,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较悬殊的国家。
以上问题的存在,产生了一些负面社会效应,有失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不仅不利于人民福祉和尊严的提升,而且还使经济社会发展的内需动力严重不足,同时又产生了很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解决不好可能会导致“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