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中政府该做些什么
调整收入分配差距:跨越“陷阱”一个关键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敢于“碰硬”
“做大”和“分好”蛋糕,绝对不仅仅是个“扁平化”的问题,而是同一个问题的“立体化”表现。“做大”蛋糕,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出发点”;“分好”蛋糕,才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是先“做大”蛋糕,还是先“分好”蛋糕?刨根究底,“做大”和“分好”,颇有点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命题。笔者以为,核心是要看从哪个角度讲起。
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定下了“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主题,明眼人一看,重音符号打在了“共同富裕”上。没有“共同富裕”,何来“缩小三个差距”?反之亦然。记得该市委主要领导曾说过这么一个意思: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前半句我们已经做到了,现在要完成后半句的任务。笔者以为,这种发展的“阶段论”回答了“做大”和“分好”的问题。
以打破绝对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前提,那么就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谁有本事谁来做大“蛋糕”,谁就能多分得一部分,也就是鼓励更多人们抢先掘到“第一桶金”。
毋庸讳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先富”、“后富”,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并不在于个人的努力程度和本事大小,往往有很多客观因素。就像“几不巴边”的大西南乌蒙山区、大西北“黄土高坡”一样,能与沿海的江浙沪、毗邻港澳的广深珠具有先行“先富”的自然禀赋和后天条件么?
当全国的经济总量已成为世界第二、国内东南西北中都在纵向比较上有不同程度发展(即便还不平衡)、“蛋糕”已经做到一定程度的份量(即便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共同富裕”就有了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也有了最迫切的群众需求。
“做大”和“分好”蛋糕,绝对不仅仅是个“扁平化”的问题,而是同一个问题的“立体化”表现。“做大”蛋糕,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出发点”;“分好”蛋糕,才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依据以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落脚点”。他们的共同前提都是“全心全意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分好”蛋糕才能顾及公平、正义和人的尊严。要“分好”蛋糕,必须要像小孩子玩游戏一样,先把“规矩”定好,即处理好积累与分配、个人努力与社会保障、农村建设与城市建设、城乡居民的同等待遇、国企与民企、民生建设与实业发展、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行政与事业和企业、CEO年薪与职工月收入……等等的各种关系,这就是规矩。规矩没有定好,当资本要素最大限度地参与分配、特别是当异化了的公权力搅进了经济发展和分配格局之时,富人、官人及其他既得利益者与中低收入者间,不论是名义收入还是隐性收入,都会随着经济越发展,其增长幅度会越加不成比例,贫富差距就会越拉越大。这一点,美国和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前例已经很有说服力。欧美资本主义即便如此,他们也在不断地向社会主义“学习”,即不断采取措施限制垄断行业和调节高收入、保障和提高低收入者在二次分配中的分量,实施所谓的“福利主义”建设“福利社会”。
所以,“做大”和“分好”蛋糕同等重要,只是当今“分好”蛋糕尤其显得格外具有重要的现实与历史意义。说到底,我们现在所采取的“低标准、广覆盖”的各种民生措施,还只是具有“还账于民”性质的,远远不够!只有进一步“让利于民”,才能“藏富于民”,让广大人民安居、有业、乐教、康健、富裕,“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世界大同”(费孝通语)。否则,人们只能从过去“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进化到“端起碗没看见几片肉,放下碗更要使劲骂娘”的程度。
(作者为原贵州省政协委员、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