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领域,不能简单地以谋取经济利益作为艺术创作的驱动力,更不能简单地用经济指标、市场业绩取代文化艺术原本的价值意义。我认为,在主流戏剧的艺术发展策略方面,需要更多强调“文化责任”意识,而在民营戏剧的娱乐产品制作方面,则应该逐渐明确“娱乐道德”观念。而无论是强调“文化责任”还是明确“娱乐道德”,都要客观清醒地认清“戏剧”与“商业”之间的关系与渊源。
商业对戏剧的介入是一场带有隐患的革命,一方面商业化传播将这门艺术更快更广地推向大众,另一方面商业先天的“赢利”基因给戏剧带来唯利是图的危险
戏剧艺术在诞生之初并没有商业属性,它脱胎于古希腊的敬神仪式,古希腊悲剧从“神话颂讲”发展为“神话扮演”,以敬神的方式表达对人类的灵魂关注与对命运追问,这是“精英戏剧”的发端;古希腊喜剧则是“酒神的狂欢”,以“娱神”的名义“娱人”,这可以说是“大众娱乐”的雏形。而这些都是以“祭祀活动”的方式进行的,是以人的精神需求为动力的,其中没有功利目的,当然也没有商业利益。戏剧“关注灵魂、追问命运”的悲剧精神历经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一直是戏剧文化的主流,其主要原因在于它一直处于都市文化的焦点,而且一直被精英人群所关注。这一点与中国戏曲发端于农业文明的闲暇节庆,近现代才逐渐汇入都市文化主流是不尽相同的。
商业因素对戏剧艺术的“大举介入”并不始于当代而始于资本主义经济兴盛发展期,有商业眼光的人发现戏剧演出作为一种社会性文化活动在商品经济环境中有可能被用来牟利,于是戏剧的潜在商业性被激发出来。商业对戏剧的介入可以说是一场带有深刻隐患的伟大革命,一方面戏剧的商业化传播将这门艺术更快更广地推向大众,让更多观众有机会享受戏剧艺术的独特美质;另一方面商业先天的“赢利”基因也转移到了戏剧身上,给戏剧带来了由唯利是图走向庸俗低级的危险。戏剧发展史上曾经有我们所熟知的两大里程碑: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体系的创立深入发展了俄罗斯艺术中“现实主义”、“人道主义”的文化传统;布莱希特戏剧观的提出则进一步宏扬了德国艺术标志性的“思考品质”和“批判精神”。这些在今天看来只是两种戏剧流派论说的先后涌现,实际上在当时这都是针对戏剧艺术在过度商业中迎合取悦、在过度娱乐中迷失沉沦的一种反拨与矫正,是以“实验革新”将戏剧推出僵化、庸俗的窠臼而向前发展的艺术动力。
成熟的戏剧业态应是“实验、主流、商业”相互影响并独立存在,如果“实验戏剧”与“商业戏剧”混淆界限,艺术发展的内部机制将出现“危机”,观众进剧场只是“娱乐消费”,艺术发展的外部机制也将现“危机”
运用政府投入和社会资助两种保障机制对包括实验戏剧和主流戏剧在内的所谓“非赢利性戏剧”的支持,已经成了在商业戏剧参天大树日渐壮大的同时保护戏剧文化生态平衡发展的普遍的政策措施。在艺术和商业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在实验性发展和市场化推广之间维护合理差异,这从总体上有效避免了戏剧的文化品质和艺术属性被“商业”完全同化。
放眼国际经济文化结构里成熟的戏剧生态,其发展机制主要在于“实验、主流、商业”三者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推动的关系上。主流戏剧积淀了深厚丰富的艺术传统并适应于主流价值观和主流审美品格,它以都市社会包括知识阶层、青年白领在内的主流人群为基本受众。主流戏剧的发展则靠实验戏剧对艺术本质、人性内涵不同寻常的理解和表达的探索,许多实验探索被时间淘汰,而一些确有价值的艺术创新则被时间选择,它们渐渐被更多观众所接受,被更多创作所采用,于是它们便成为了主流戏剧的一部分,这同时也意味着主流戏剧的发展。主流戏剧中更加成熟、更被普遍接受的部分已实际具有了获取商业利益的可能性,同时商业戏剧也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将戏剧艺术的发展成果推广普及给了更广大的受众。从这个关系模型中可以看出,戏剧艺术的发展像一支时间之箭,实验戏剧是锋利的箭头,主流戏剧是长而坚实的箭杆,商业戏剧则是宽宽的箭羽。
实验戏剧最应该出现在小剧场里,出现在年轻戏剧人的创作中。可是我们的许多年轻戏剧人和民间剧社却常常致力于在小剧场里制造笑声,其中许多笑声又常常是廉价的。这可能有社会大氛围中“文化消费主义”甚至“泛娱乐化”影响的原因,也可能有我国缺乏对实验性艺术创作的扶持政策的原因。年轻戏剧人因为热爱话剧而进行话剧创作,同时他们又不得不仅靠话剧演出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于是以娱乐性演出获取经济利益便成了他们合乎逻辑的选择。这本来十分正常,但问题在于如果追求娱乐、搞所谓“小制作商业戏剧”成了趋之若鹜的时尚主流,小剧场戏剧、青年人戏剧最具本质特性的“实验精神”就会从根本上被消解。原本应该成为箭头的“实验戏剧”直接与“商业戏剧”这个箭羽相粘连,一支向前飞奔的箭就会变成原地打转的圆环,话剧艺术发展的内部机制将出现影响久远的“危机”。另一方面,话剧艺术的发展与观众的进步直接相关,观众鉴赏水平的提高又与其鉴赏经验的累积直接相关,如果观众只把走进剧场当作简单的“娱乐消费”,话剧艺术发展的外部机制也会出现影响久远的“危机”。
其实,无论在小剧场还是在大剧场,即便是谋求商业利益的娱乐戏剧,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必须追求品质讲究格调,包括情感内涵的品质格调和演出呈现的品质格调
在低档次的质量层面上追求市场效益的短期行为只能破坏大众对话剧的观感和认知,只有高品味、高质量才能给大众带来真正的娱乐满足,这就需要娱乐产品制作者具有一种“娱乐道德”意识。“娱乐道德”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娱乐界从业人员有责任向受众提供制作精良的娱乐产品,同时使其内容涵义不违背主流文化价值观并具有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至少是无损社会的公序良俗”。娱乐既然是大众的娱乐,就要对大众负责,以“低创作投入、低艺术质量、低道德水准”的粗制滥造向社会输送娱乐消费品,无论在道德层面上还是在审美层面上,都是一种对消费群体的损害。
而另一方面,我们的主流戏剧院团,无论是否转制,无论所属何处,其文化职责首先都应该是向社会提供主流戏剧作品,所谓“主流”并非单指“主旋律”,而是指讲究精神质量、追求高尚品位、具有文化内涵。如果把社会的文化形态结构比作金字塔,处于塔尖的就是高品质的主流文化,它应该提供给民众高尚雅致的精神产品。
如果主流戏剧院团过分地追求经济利益,将会在有意无意间淡化了自己的文化责任,将会把自己在社会生活、时代发展中的职责定位降低到金字塔的基座部分,等同于一个制作通俗文化产品、以提供大众娱乐为主业的民营商业戏剧制作公司。
戏剧的发展应该有两个不同的方向:趋向于主流艺术的非赢利戏剧和趋向于大众娱乐的商业戏剧。这两个方向应有明确的价值定位、运作模式和目标追求,也应有不同的支持、资助和评价体系
戏剧无论是趋向艺术还是趋向娱乐,都不能忘记自己首先是社会性的文化产品,会对受众、对社会产生文化影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且深刻久远的。戏剧的社会作用无法立竿见影,所以不能简单直接地用经济指标体现价值,这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品社会是尤其要当心的误区。如果戏剧在借助商业手段向大众推广并获取利益的同时,不能保持自身应有的理性、格调、名节和尊严,由此造成的深层负面影响若干年后必将无情地显现出来。
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在主流戏剧的艺术发展策略方面有必要更多强调“文化责任”意识,而在民营戏剧的娱乐产品制作方面,则应该逐渐明确“娱乐道德”观念。戏剧可以给观众娱乐,但引观众发笑肯定不是戏剧的最终目的,表达对生活、情感、生命价值的感悟和思考,才是戏剧真正应该做也真正能做好的事。即便是笑,对人生况味的深刻体察所引发的观众笑声,才是有批判精神的闪耀着理性光辉的笑声,才是高级的笑声。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明确一个本来无可争议的基本概念,即戏剧的第一属性是艺术,是文化,其商业属性是附加的,是一种传播手段,是一种生存方式,如果为了传播和生存而淡忘乃至丢弃本原价值属性,戏剧艺术在商业喧嚣中的“迷失”和“沉沦”将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