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的五次技术革命印证了技术——经济范式的存在,同时也告诉我们,几乎每一次科技进步,都是依靠金融创新获得资金支持的,每一次经济起飞,都无一例外地与金融创新息息相关。科技与金融已经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二者相互结合、互利互动。
对于我国来说,实现经济的第一生产力——技术与经济的第一推动力——资本的深度契合,通过我国金融的全面创新,提高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以金融创新助推技术创新,对于落实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技发展新局面、构建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技术创新是一个由研发、中间试用、商品化、产业化等多个阶段组成的,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动态复杂过程,金融体系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清算支付、动员储蓄、配置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以及监督激励等功能,但这不仅需要金融体系功能完善、高效稳定,更需要金融体系符合本国特点、适应本国技术创新体系的运作,这需要我国在学习先进国家科技金融的基础上,进行我国自己的金融创新。
如何以金融创新助推技术创新,本文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以金融创新推进技术创新,将科技与金融相结合不是权宜之计,必须有整体规划和责权明晰的主管部门。我国虽有部分地区的、局部的科技金融规划,但没有全国的、全局性的整体规划,对科技金融的重视还缺少战略性的高度;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技术创新的动力最终来源于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财富化,这一整体过程不可割裂,技术创新的效果往往取决于后期商业化、产业化、财富化的效果,在确定主管部门时必须赋予其统筹管理和服务全程的视角与权限,无论是科技部还是银监会,或是发改委等都很难在目前的权责范围内单独统驭。在讨论、审批中的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及其提出成立国务院直属新机构——“金融国资委”的建议,对解决科技金融的规划与主管部门的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技术创新的过程漫长,不同阶段对金融功能的需求不同,政策性扶持在早期阶段不可缺少,但决不意味着可以将金融创新演变为披着市场外衣的行政救助。金融创新终究是一种手段,既可以锦上添花,也可能助纣为虐,美国的次贷危机清晰地证明了这一点。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作用的性质也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本身质地。在金融市场本身的定价机制扭曲的前提下,行政的调动会导致金融手段越创新,资源越是加剧向低效企业流动。政府财政对科技创新的干预是国家职能在科技领域的延伸,旨在克服科技和虎扑篮球的私有独占性与科技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之间矛盾所造成的“市场失灵”。对于那些能够迅速转化为盈利性产品的“私有技术”或“专门技术”,应该主要通过金融体系以市场化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否则,既不经济,也有违公平,甚至对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类似“挤出效应”的副作用。
第三,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业务创新。我国目前针对技术创新的各种金融工具化创新较多,但体制性创新少,组织性创新不典型。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科技金融创新基本上没有触及体制性、根本性因素,更多地是在工具化层面创新。以2009年5月颁布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指导意见》为例,《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涉及到抵押标的物创新,这一科技型初创企业解决贷款困境的核心问题,落实到具体操作环节只能回到原来的路径上去。还有在各地广泛开展的商业银行科技贷款和建立的科技支行,由于没有触及一般商业银行的基本规范,现实操作难有重大突破。科技金融是一种新金融,没有体制性、组织性创新,是不会真正得到快速发展的。
第四,金融创新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支撑之一,进而为技术创新提供重要动力源泉。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全球国际资本不断向最具经济活力的亚洲,尤其是中国涌入。资金的敏锐嗅觉不同以往,可以预见,未来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最具发展潜力和空间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可投入资金应不会匮乏,而科技转化机制存在瓶颈才是更让人担忧的。金融资源是逐利性的,只要有符合其特性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渠道,它是不会忽视的。但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在哪?这需要金融创新给予提供方案。从银行虎扑篮球贷款、高新区债券发行、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险试点到科技企业上市等一系列科技金融创新工具的受欢迎程度看,金融资源的投入都是活跃的和积极的。只有依靠金融创新把大量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变为金融资源可以介入的投资项目,才能实现科技创新的财富化效应。
第五,以金融创新助推科技创新需要一定数量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科技金融语言包括对科技活动的解构,也包括对金融语言的解构,没有足够数量的复合型人才,金融与科技的信息不对称就将长期存在,并最终导致大量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无人识别,大量金融资金找不到投资渠道。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