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就是一种权衡“政府满意”与“社会满意”之间的重要机制
□只有民主落到实处,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才能尽可能地避免走错路
在政治生活中,什么是对的?判断对错标准是什么?阶级社会的统治者会认为,是否最符合统治阶级的意愿是一条重要标准;而现代政治中,为了促进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治理者则应该转变观念,上述标准中的“统治阶级”应该也必须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替换。
政府因社会而生,但高于社会,主要负责处理社会自身所无法处理的公共事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满足公共需求,实现“社会满意”。但是作为独立个体而言,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难免会有个体利益的考虑,“政府满意”应运而生。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就经常会出现“政府满意”与“社会满意”的不一致,从而引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那么,为了缓解这种矛盾,同时也是为了推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在笔者看来,民主就是一种权衡“政府满意”与“社会满意”之间的重要机制,尤其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民主更是一种纠错机制。
虽然在民主条件下做的决策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在集权条件下做的决策不一定都是错误的,但是民主机制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及时纠正错误,而在集权条件下,由于民主的缺乏,正确的决策也往往会出现错误的结果。
民主就是把社会力量真正纳入政治生活,打破政治权力对于社会的垄断,防止政治权力对于私人生活的不适当干预,并且成为及时纠正政府失灵或失范的重要工具。对于政府的某一行为而言,作为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民主能够使公民及时了解政府动态,参与公共事务,保障政府行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长期而言,作为一种选民的评判工具,民主则是任期制政府的风向标,是国家政策部署的导航仪,一旦某一任期的政府或者某一项政府决策偏离了轨道,其长期执政就会遭遇民主危机。
以我国的村民自治为例,在村委会选举中,民主的纠错功能得以充分彰显。长期以来,我国的乡村政治表现出“好人政治”和“强人政治”的特点,并且两者之间相互循环。所谓“好人政治”,就是村级领导干部怀揣民心,但未必有能力替老百姓扎扎实实办点事;所谓“强人政治”,就是村级领导干部作风强硬,但未必真真切切替人民群众着想。于是,普通村民在每次的村委会选举中,往往都会在“好人”和“强人”之间重复博弈,这一次的选举往往就是对上一届的工作不完全满意。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能人政治”开始兴起,即能为老百姓踏踏实实服务的人逐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如果说民主是一项村民自治的重要原则,那么,是否有意愿和是否有能力则构成村民在选举中的两条重要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创建政府,是为了服务群众,而唯有将群众真正纳入到政府治理当中,“社会满意”才可能最终实现;只有民主落到实处,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才能尽可能地避免走错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