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义赈会(全称为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是近代中国灾害治理史上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是一个中外人士合组的以人道主义赈灾为宗旨的民间性、社会化、国际性的协调型公益组织。作为一个协调型的公益组织,在1920年华北五省旱灾治理过程中逐渐构建并发挥了积极的社会功能,并在旱灾后还以制度化的组织形式存续至1949年。其成立、成长的过程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在当下仍具有现实启发意义。
华洋义赈会的成立与1920年华北五省旱灾存在直接关联,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1920年前后华北五省旱灾的深重影响,这是华洋义赈会成立的外在客观前提。这次旱灾遍及华北五省317个县,受灾民众近 2000万人,死亡 50万人。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与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唤起了人们内心深处的怜悯之情。其二,面对如此巨灾,当时的政府忙于战争竟无暇顾及、消极应对,这为华洋义赈会的成立及介入灾害治理提供了一定社会空间与现实基础。其三,协调分散多样的救灾组织以提高救灾效率,这是华洋义赈会成立的现实迫切需求,充分体现了其一定的社会功能与现实价值。面对巨灾与政府的消极态度,很多民众只好把希望寄托在社会救助力量身上。“政府既无望矣,吾不得不希望商民努力!”(杨端六:《饥馑之根本救济法》,《东方杂志》第17卷,第19号,第15页)这向人们透露了这样一个信号:当成千上万的人们在漫长的死亡线上苦苦挣扎而又无望地沦为饿殍时,确实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力量来代替传统的荒政。于是,基于当时的社会情势,各种义赈组织纷纷成立。但各种救助团体因灾临时成立,小而杂,多且散,分头行动,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救灾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当时很多社会公益界人士深刻认识到建立协调型、整合型组织的必要性。1920年 11月,由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牵头组织的各地义赈团体联席会议在南京召开。
全国各地的义赈团体在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领导下发挥了两个积极社会效应:一方面有助于最大限度动员、整合和统筹国内外资源,提升救灾效率,避免救灾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及各团体会员之间相互监督,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和遏制救灾过程中的“黑幕交易”等腐败行为,使有限的赈灾款物惠及灾民。1921年秋收后,华北五省的赈灾工作基本结束。虽然各地义赈团体在这次赈灾中花费了不少,但最后仍剩有二三百万善款。究竟如何合理有效处理这笔善款?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倡议组织全国赈款余款保管会。1921年 9月 21日,全国赈款余款保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余款统一保管,并设立“中国华洋救灾会”处理全国赈济事宜。
华洋义赈会的成立体现了这样一种历史逻辑:旱灾的深重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救助,政府的消极态度使民众非常失望,只好希冀社会组织的力量;为了整合有限的救助资源必须建构一个统一的平台协调各种小而分散的社会组织。华洋义赈会就在这样的社会需求中应运而生。然而,这种社会需求具有短暂性。当这种社会需求逐渐消退后,华洋义赈会就没有存在的现实价值了。但缘何其能作为常设性的协调型救灾组织继续“存活”下来并在此后相当长时间内发挥了积极社会功能,与以下因素是分不开的:第一,该会以“筹办天灾赈济,提倡防灾工作”为职志,认为“赈济所施,以天灾为限,不及其他”。这体现了该公益组织的专业性与作用范围、空间,从而集中有限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某一领域。第二,把自身功能定位为政府的“助手”,帮忙而不添乱,这有利于与政府良性互动,从而实现政治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鉴于当时国际国内复杂的政治环境,华洋义赈会认为赈灾救难是人道主义行为,不应带政治色彩或宗教宣传。第三,救灾不是盲目地进行施济,而必须基于一定的调查之上。对前来报告灾情并请求赈济者,该会必派人前往亲自调查。调查因地、因时制宜,采取逐户调查、抽样调查、综合调查等不同形式。第四,实行工赈的积极救助方式。工赈的内容包括设立学校、开办工厂、兴工筑路、浚河修渠、植树造林等,对推进灾区和灾区民众长远、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工赈意 在“赈”而非“工”,注重助人自助、授人以渔,这种救助方式比纯粹给钱更有实质价值。一方面,灾区民众通过劳动而获得金钱,保证了生存的基础,也维护了自尊;另一方面也能避免某些人仅靠国家救济而成为“懒汉”。第五,注重防灾建设。防灾建设其实就是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避免风险向危险、灾害转化,这与现代灾害治理的理念、思路相契合,具有前瞻性。
从以上华洋义赈会参与1920年华北五省旱灾治理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协调型公益组织存在的价值,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灾后反应灵敏,在第一时间迅速行动起来。公益组织之所以会在灾后迅速行动,主要基于内外两方面原因。从外因来看是基于灾害的深重社会影响,从内因来看是基于公益组织的公益使命与价值追求。正是内外因的相互“交织”使得公益组织在灾后一刻也“坐不住”,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灾区参与救助。第二,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弥补了政府救助体系的不足,发挥了政府难以起到的作用。政府的迟缓行动备受诟病,与公益组织的及时行动形成鲜明对照。历史与现实证明:公益组织在灾害治理中确实可以发挥难以起到、起不到、起不好的作用。
基于对协调型公益组织价值与功能的认识,为了持久、深入地发挥其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公益组织协调整合平台,一旦灾害发生马上可以启动起来,而不是等灾害后才临时去组建这样一个组织。因此,应从战略上提升对协调型公益组织价值与功能的认识,并积极推进其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