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节约型政府和廉洁政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建设“廉价政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观点。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列举必要的社会扣除时,第一条就涉及到了“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马克思在此所指的一般管理费用,可以理解为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性财政支出。从行政管理本身来看,这部分费用是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必须的。但是,行政性的财政支出不是没有限制的,而是必须受到严格约束的。对此,马克思还特别强调,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者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我们的政府应该成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同时也应该是廉洁高效的节约型政府。总起来看,在如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个问题上,我们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口号,或者说是具体目标,比如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节约型政府。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角度来看,以上这些目标都应当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建设节约型政府、降低行政成本一直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为此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在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中央政府削减5%的经费用于支持汶川抗震救灾。去年和今年,我们又采取多项措施来保证行政性财政支出零增长,要求中央政府各部门实行预算公开,向社会公布“三公消费”,等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不过,当前我国行政成本过高问题仍很突出,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控制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消费为主的职务消费的政策成效还不明显;政府职能交叉、机构重叠使行政成本增加;对预算外财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造成行政成本增加和浪费;这些都使得我国行政管理费用过高、增长过快、行政浪费严重。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设节约型政府,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从当前的实际来看,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认真治理“楼、车、会、人”等重点问题。要加大行政成本公开透明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将职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要以廉政建设为核心,狠抓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职务消费的公开性、透明度,确保职务消费改革中人民群众的话语权。从长远来看,建设节约型政府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要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责。解决由于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政出多门、多头执法造成的行政成本过高和浪费问题。要切实加强行政开支的预算约束和监督机制建设。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解决职务消费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条件,如用来规范公务员职务行为的“国家公务员待遇和职务消费法”、“国家公务员道德行为法典”等重要法规都应抓紧研究并出台。(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院刊室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