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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腐的尴尬与选择
www.fjsen.com?2011-09-21 15:57?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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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腐的尴尬境地

在肯定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应认识到,民间反腐与传统反腐方式一样也存在固有的缺陷和不足,如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常常出现的提供虚假信息、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教唆违法、诱惑犯罪等现象,而且这些问题在网络隐匿度高、传播速度快、技术操控性强等特点的“保驾护航”下有可能被迅即放大,从而使得原本致力于腐败治理的公益平台变成某些不理性因素的滋生平台和不理性行为的实施平台。可见,在网络被不当利用的情况下,如同它们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具有的显著优势一样,可能带来的危害也是特殊的、显著的。因此,如胡锦涛主席所强调的,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这也意味着,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政府和民间需要更新观念,调整角色定位,调整职责范围,调整相互关系,民间对于政府无力承担或者承担不力的部分可以积极进入或者努力补强,政府对于民间无力承担或者承担不力的部分也可以介入、接管或者引导、规范。

从现实情况看,由于网络反腐等民间反腐领域立法建制的滞后,有关机构恰恰未能积极有效地实施监管和服务。可见某些机构负责人发表的民间反腐网站设立与活动不合法的意见,须要再加斟酌。人们一般提及“不合法”,大致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某领域、某事项的管理和服务尚无有关法律规范,因而无法可依,二是指某主体的某行为不符合该领域已有的法律规范,属于有法不依。从现实状况看,民间反腐力量目前的尴尬境地,更主要的成因在于前者,是由于立法建制和政策调整工作滞后所致,导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都非常为难,故需各方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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