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容性发展”逐渐成为一个“热词”。 “包容性发展”观是一种全新的兼容性、共享性、开放性的发展模式,是对排他性、垄断性、封闭性发展模式的否定。学习与践行包容性发展观,对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包容性发展”观是一种和谐发展观。胡锦涛主席指出,“中国强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本身就具有包容性增长的涵义”。 包容性发展首先要求天人相容,即在实现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力求天人和谐;包容性发展同时要求人、地(地区)相容,即妥善处理好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发展关系,既要努力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也要包容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发展;包容性发展进一步要求人际相容,积极倡导协调处理好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在这样的意义上说,和谐、永续发展是包容性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包容性发展观”是一种全民共享观。包容性发展的核心是民生、民享、民富,改善民生是包容性发展的重点。实现包容性发展,关键在于包容民生,促进民生,发展民生。实现民享是包容性发展的基本要义。所谓“包容性发展”,实际上就是让全体人民在发展过程中都能公平合理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因而“包容性发展”即是一种全民“共享性发展”。共享发展成果,是包容性发展的要义所在。达到民富是包容性发展的目标。一方面,作为包容性发展要义的全民共享,其本身就内在包含了达到全民共富的价值目标,即使全体人民通过共享,能真正实现共富。另一方面,包容性发展体现的全民共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广大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普遍得到小康的包容性共富,是新时期全新的共富形式。
“包容性发展”观是一种社会公正观。包容性发展的关键是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包容性发展是注重社会公平的发展。包容性发展的“包容”,目的在于营造一种“兼容并包、人人可得”的发展氛围和境界,内在要求公平合理地分享发展成果。因而,包容性发展的关键问题就是社会公平问题。包容性发展是体现社会公正的发展。公平是权利的共享,公正则是保证公平的制度安排。实现社会公正的现实目标,是要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包容性发展是实行社会公开的发展。社会的公平、公正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开,民主、公开和透明是社会包容、和谐的基本前提。
把握包容性发展观,关键在落实。践行包容性发展观,必须正确处理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实践课题。
践行包容性发展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中国强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本身就具有包容性增长的涵义。” 包容性发展观“容天、容地、容人,民生、民享、民富,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价值取向,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说,“包容性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展开和深化,是更直观、更具体的科学发展理念。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包容性发展观才会落到实处。
践行包容性发展观,必须坚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全面落实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科学发展主题、经济结构调整主线、发展民生目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原则等等,都是包容性发展价值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实践包容性发展的主攻方向。
践行包容性发展观,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实现社会包容的主要途径。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为践行包容性发展观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