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选举理念,推进党内选举办法改革
选举制度是一门科学,它不仅要求选举理念要科学,选举制度也要科学。而且,科学的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赖于科学的选举理念认同。
第一,确立科学选举理念,扩大差额选举范围,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升选举能力。任何选举包括党内选举,都要满足两个必备条件:一是选举人有选择权。让选举人在两个以上的候选人中有挑选的余地,是选举的基本常识和本质要求。换句话说,选举意味着选举人有选择的权利,没有选择权就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选举。目前,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都实行了差额选举。但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长期实行等额选举,这虽然有相应的党内条规的规定依据,但却不应该是党内选举的常态,有必要进行突破。在今年地方党委换届中,江苏省无锡、南通、宿迁3市市委书记人选进行二轮差额推选、逐轮差额的“公推票决”程序产生的,这也是该省在地市党政正职选任中首次实行“公推票决”,这种尝试和探索值得肯定和推广。二是差额选举意味着公开有序竞争的合理性。在差额选举中,选举人选谁和不选谁是一个问题,“我能否当选”也是被选举人会担心的顺理成章的问题。承认公开有序竞争的合理性,并通过改革为其设计和提供制度支持,是解决“拉票贿选”的阳光之举,也是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内在要求。否则,背后的、地下的、秘密的“非组织选举行为”难以杜绝,选举流于形式的“厌选”现象不可避免。针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改进单一、简单、仓促的候选人介绍方式势在必行。通过对候选人的立体式和多方面的详细介绍、大力宣传和认真比较,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减少投票的盲目性,也使被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由被动状态变为主动状态,应该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变各地自选探索为全党规范规则。
第二,解决党内选举中的“陪选”问题。对于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选举法中规定了一定比例。但名单一公布,谁是上级“意中人”,谁是“陪选人”,往往一目了然。“意中人”与“陪选人”相比,不论在资历方面,还是在能力和业绩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因为,挑选的‘陪选人’越弱,选举权人给‘意中人’投选票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些地方的差额选举,实质上只是在选举权人的配合下完成的一次等额选举”。其实,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陪选”现象在党内选举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以“陪”求“保”,人为地改变了党内选举性质。“陪选”是对选举权人意愿和选择权的藐视,是差额选举规则对等额选举规定的人为的妥协,结果“陪选”与等额选举毫无差别,甚至“陪选”产生的负面效应比直接任命和等额选举还要大,“陪选”现象比“一言堂”更恶劣。操纵“陪选”,其结果是民主选举成为“空选”,差额选举变成等额选举,民主选举成空转,更悲惨的是“陪选人”无法弃权,“陪选”不是他愿意,有的人根据组织的安排,无奈当了好几年“陪选人”。没人愿意当“陪选人”,这是被选举人的基本常识,只是无奈或某种压力。如果“陪选人”意外当选,对属意人和“陪选人”都极为尴尬。有的地方选举中,“陪选”已成为等额选举演出差额选举的一种木偶剧,是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如果这类“陪选”案例成为党内选举中的普遍潜规则的话,党内选举法中的差额选举规则也就名存实亡了。
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保障党内选举结果的严肃性和选举制度的权威性
长期以来,党内选举制度和干部调动和交流制度没有统筹考虑,缺乏整体设计,刚刚当选的书记就被调动和交流走了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让人们感到党内选举缺乏严肃性,而且容易对党内选举产生失望情绪。因此,建议尽快出台虎扑篮球: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的细化的硬性规定,并监督和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