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辩证关系
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全面实现现代化,是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相互衔接的现化化三部曲。
第一,基本实现现代化比全面实现现代化在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均衡性要求方面相对较低。基本实现现代化是以经济现代化为主,人民生活、民主法治、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同步跟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也就是说,在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发展都要求应当全面提高、协调发展,但是这五个方面可以有低有高,不要求等量齐观,经济现代化作为推动其他四个方面现代化的物质力量,可以领先发展;而全面实现现代化,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应该均衡发展。特别是与文化现代化紧密联系的人的现代化,要达到较高标准。人的现代化是全面现代化时期各种现代制度与现代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只有一个国家的人民是现代人,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这个国家现代经济、政治、社会现代化才能持续下去,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全面现代化的国家。
第二,基本实现现代化比全面实现现代化在现代化的标准水平方面相对较低。对于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国际通常采用由一系列评价指标组成的评价标准体系。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评价标准体系相比,从内容上看更加系统与完整;从数量上看更加广泛与繁多;从标准上看要求更高。
第三,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参照系是中等发达国家,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参照系是发达国家,达到世界上领先水平。全面实现现代化,就是要以当时世界上发达国家为参照系,接近或达到当时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的水平。不仅要在经济实力、科教水平处于世界国家排行前列,而且要在民主政治、公民素质、社会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也处于国际公认的最高水准之列。
(作者刘旺洪系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教授,章寿荣系江苏省社科院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