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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中国式”就业歧视 我们仍在路上

www.fjsen.com?2013-05-09 15:45?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特别关注】消除“中国式”就业歧视 我们仍在路上【3】

【特别关注】消除“中国式”就业歧视 我们仍在路上【3】--理论 E-mail推荐:

【身体疾病门槛】

乙肝歧视

虽然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近1亿乙肝人群的平等就业问题,陆续出台了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就业体检检查乙肝。然而,就业体检禁查乙肝并未得到遏止,乙肝歧视状况仍普遍存在。而且用人单位检查乙肝的违法成本低,地方实施细则进一步减轻处罚。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雷闯认为,最高1000元的罚款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九牛一毛”,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残疾歧视

裴晓峰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沈阳人,1986年出生的他,两岁时被发现患有脑瘫。不幸中的万幸,他的智力并未受到影响,身体上的残疾也仅是左手指略有弯曲,呈弯曲状不很协调,走路有点跛脚。尽管学业成绩优异,但在就业时,并不算严重的身体残障还是让这位年轻人面临窘境。

如何应对:树立卫生平等理念 消除疾病歧视

早在三年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联合下发“12号文件”,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但目前,社会上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如何消除这种潜在的疾病歧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委员告诉记者,乙肝就业歧视仅仅是疾病歧视的典型例子之一,其他很多与健康状况相关的疾病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我国还没有系统的卫生法,法律维权机制还不成熟。“关键还是全社会没有形成人人享有平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理念,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这个概念不是很熟悉。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基础,就算政策法规规定不能歧视,恐怕也难以达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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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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