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逃犯是普通公民的事吗?
www.fjnet.cn?2007-11-05?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为抓捕两名越狱逃犯,江西赣州市兴国县决定取消11月3日、4日两个双休日,要求全县干部群众参与围捕。具体由一般干部带领群众,3至4人一组,携带手电筒和防身武器把守各路口,以协助公安、武警进行围捕。(11月3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兴国县的做法涉嫌侵犯公民法定休息权并给普通公民增加非法的过分负担。

  根据现代政治学常识,公民建立政府,最重要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授权政府垄断暴力,制止违法行为,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由。除非遭受外国侵略或大规模暴动,普通公民不负有对抗不直接针对自己的暴力犯罪的责任,特别是当这种对抗可能需要付出较大代价时。

  而追捕越狱逃犯,显然就是这样一种既不直接针对某一具体公民自身、又存在巨大风险的任务。这样的任务只有公安、武警等特定人员才负有法定责任,其他普通国家工作人员都未必对此“与有责焉”,更不应该强制要求普通公民承担(如有公民自愿承担另当别论)。

  所以,兴国县这种要求普通公民停休参与追捕逃犯的做法,一方面涉嫌越权增加公民过于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涉嫌推卸政府自身的法定责任。

  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其实屡见不鲜,仅仅从各种宣传标语中就可见一斑。诸如“全社会动员起来”之类号召,所为其实只是本应由某一特定部门负责完成的工作,大多数公民根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还有的标语干脆直接就宣称完成某项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实也只是写标语部门自家的事。

  这种现象正典型地反映了当前我国政府职能界定上仍然存在的一些误识:许多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往往过多地被推卸给全社会,而一些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它却担之不疑。后者如企业的微观经营、公民生活方式的选择等,前者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基本保障等。正是这种对政府职能的误识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职能的经常性越位、缺位和错位。

  这种误识的根源还在于政府权力过于强大:权力太大就会趋向于无所不管,特别是在有利可图的领域。另一方面,权力太大必然导致责任太小:权力处在不受约束的地位,就可以轻易推卸责任而无人可以究其失职之责。

  追根溯源,只有当我们真正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适当约束,并彻底克服在政府职能上的误识之后,类似兴国县要求普通公民停休参与追捕逃犯的荒唐行为才有可能在现实中绝迹。(陈明峰)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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