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率先在全国探索和推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于2004年出台了全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不断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各项非税收入全部进入财政“笼子”,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据财政快报显示,2007年,湖南全省非税收入达到520多亿元,同比增加76亿元,增长17%。(2008-1-4 《湖南日报》A1版)
众所周知,公共财政收入包括两方面,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目前,在强调加强公共财政收入管理时,人们往往将思路定格于提高税收收入,而忽视了公共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形式,非税收入在我国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虽有一些地方性规章,但由于监督不严或不合时宜,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安排上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级财政的管理模式不一样,不同地方的管理办法不一致,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
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管理范围过窄、收入底子不清 、征收管理不规范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职责不明确、监督约束乏力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收支挂钩、监管不力、经费保障水平低、收费养人等因素。因此,要解决此种诸多现状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必须建立非税收入新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把非税收入置于国家财政经济的宏观调控之下,纳入财政预算内体系进行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财力的集中征收、统一使用,以满足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需要。
把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既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的必然趋势。作为公共财政,就必须把政府的所有收入,包括预算内的税收收入和预算外的非税收入全部进到财政一个“笼子”,政府的所有支出同样必须透明,必须体现公平和公正,政府必须努力为民众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探索和推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既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途径。
湖南省积极探索和推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于2004年出台了全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从2006年1月1日起,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堵塞了收入流失的漏洞,改变了“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陈规陋习,真正触及了执收执罚单位的利益,扭转了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的被动状况,澄清了多年来难以弄清的非税收入家底,达到了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目的,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公共财政改革和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非税收入全部进财政“笼子”无疑是一个值得人们称道的好模式。(真如)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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