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对依法治国的考量
www.fjnet.cn?2008-01-11?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遭巡警枪击身亡的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的遗体日前火化。据珠江医院蒋小忠教授介绍,经过一个多月的谈判协商,“听说是赔偿200多万”。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称“我感觉这个事情处理得很好,不是所有事都需要向外界公布”。(2008年01月10日 新京报)

    在遭警察枪击身亡近50天后,广州副教授尹方明的遗体在2007年的最后一天火化。种种迹象表,在尸体鉴定与事件调查结果还未对外公布的情况下,遗体匆忙火化,意味着当事双方可能已达成某种协议。这份不敢公开、回避质疑、拒绝监督的“协议”,不得不令人怀疑带有强烈的“私了”色彩。这件骇人听闻、惨不忍睹的人命关天案件,竟然以这种面目终结,并且被广州警方认为“事情处理得很好”、“不是所有事都需要向外界公布”,除了公然漠视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之外,还是以挟公安机关特殊地位而令天下民众噤若寒蝉的霸权意识的赤裸裸暴露,更是对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肆意嘲弄和蓄意羞辱。

    枪击案发生的第二天,广州警方通报的案情经过是,“车撞伤警察膝盖,拖行警察数米,警察鸣枪。”按照相关法规,如果在此情况下,警察开枪是“说得过去的”。这一说法,立即遭到了来自现场目击者、坊间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广泛质疑和反驳。随后,广东高层领导郑重表态:“一周后做出结论。”结果,直到现在,翘首以盼的民众无从知晓结论在哪里。到底是副教授有着危及警察生命或者他人、公共利益安全,警察按照有关规定正当开枪,还是警察滥用枪支草菅人命,也就是说,谁是谁非,谁对谁错,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这件有着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不是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绝不可降格到治安案件对待,让当事双方协商处理。况且,警方还是当事人,根本不具备协商的主体资格。

    从新闻报道里透露出的一鳞半爪信息来看,警方已经放出风来,开枪的警察“不是正规警校毕业的”, 怀疑他“可能有心理障碍,当时情绪失控”。这和过去屡见不鲜的警察违纪违规事件情节如出一辙,犯规的警察不是协警就是临时工,再不就是患有心理障碍。真假姑且不论,公安队伍里存在那么多“患有心理障碍”的警察,并且让他们持枪巡逻,主管机关难辞其咎。这估计也是警方“赔偿200多万”的原因之一。警方如此慷慨,如此大方,如此利索,恰恰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他们有难以启齿的苦衷。人们有理由诘问:在没有分清问题是非之前,无从启动《国家赔偿法》,那么200多万元巨额开支从何而来?公安机关任何一个铜板都来自于纳税人的血汗,绝不能够为某些执法者的过错私下“埋单”。

    倘若人命关天案件可以私下了结,倘若警察随便动用枪支置公民死地而可以赔偿了事,倘若作为国家机器组成部分的警察可以拒绝舆论、民意和媒体的监督,真怀疑时光是不是倒流回茹毛饮血、弱肉强食的蛮荒时代。只要依法治国还是基本方略,只要宪法和法律还在保障任何一个公民的生存权不容侵犯,只要警察还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锐利武器,这种以私了形式处理一桩重大的刑事案件的方式就不可接受。(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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